惯犯造“炸弹”抢银行被判12年 27年间服刑6次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0年04月27日13:41
17岁就因故意伤害罪入狱服刑两年的赵小麟,刑满后不思悔改。1980年9月至2007年期间,赵小麟分别因伤害罪、盗窃罪被判入狱服刑、劳教达6次之多。赵小麟在2009年被确诊为膀胱癌后,索性自暴自弃,手持自制燃烧瓶冲进银行抢劫时被当场抓获。4月2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赵小麟有期徒刑12年。
案情回放 闯进银行索要100万
2009年12月29日上午,赵小麟在兰州火车西站附近闲逛,在火车站前垃圾堆里捡了两个带瓶盖的空酒瓶,随后在路边的小卖部用5元钱打了两斤散酒自制了两个燃烧瓶。“炸弹”准备好后,赵小麟就开始对周边的银行逐个进行观察。整整一个晚上,他就在兰州西站银行比较聚集的繁华地带进行踩点。
次日下午4时许,赵小麟携带自制的两个燃烧瓶窜至中国工商银行七里河某支行营业厅后,将两个自制燃烧瓶挂在脖子上,手持打火机,揪住一名保安的衣领,以点燃爆炸物为要挟,向银行提出立即交出100万现金的要求。银行工作人员随即报警。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与赵某对话,要求其释放人质并缴械投降。经过数小时的较量,赵小麟最终被当场抓获。
庭审目击 抢劫银行被判12年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小麟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之规定,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赵小麟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在当天的庭审中赵小麟说,他身上没有钱了,吃饭都成为问题,而且身体越来越差,一直在尿血,所以想抢银行赌一把,如果失败了就自杀。但他看到警察就害怕,始终没有自杀的勇气。现在被抓了,心里反而踏实了许多。赵小麟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赵小麟属于犯罪未遂,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好,有悔罪情节,建议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小麟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自制“燃烧瓶”抢劫银行,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不受侵犯,惩罚犯罪,依照《刑法》之规定,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赵小麟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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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年间6次入狱服刑
赵小麟是我市一名无业人员,无固定住所,17岁时因故意伤害罪入狱服刑两年,1980年9月至2007年期间,赵小麟分别因伤害罪、盗窃罪被判入狱服刑、劳教6次。
2007年劳教释放后,他以四处打零工为生,晚上随便在小西湖附近找个地方睡觉。因为寝食长期没有规律,身体状况越来越差。
2009年,已经快50岁的赵小麟患病求医时被确诊为膀胱癌。屡有“前科”的他恶习不改,居然“破罐子破摔”产生了抢银行的念头。(记者 李树辰) (来源: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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