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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飞刀砍伤同事获有期徒刑6个月(图)

来源:北京晨报
2010年04月28日00:22
  晨报讯 (记者 李洁) “我知道错了,希望法院能够减轻对我的惩罚。”18岁本该是一个少年最美好的花季,然而郭某却因为两年前一怒扔出的菜刀,而不得不在监狱里度过半年时间。因与厨房同事杜某争吵,16岁的郭某冲动之下用菜刀将其砍伤。在取保候审期间,郭某潜逃。昨天上午,崇文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因故意伤害罪宣判郭某有期徒刑6个月。

  昨天,崇文法院对郭某砍人案进行审理。整个庭审过程中,郭某(如图)很少发言。“我后悔了,我希望法院能够减轻对我的惩罚,我知道错了。”法庭上郭某没有辩护人,法庭下郭某的家属也未到场,整个的庭审过程很快,他的陈述也十分简单,直到宣判后,郭某的头也一直没有抬起过。

  2008年8月25日,在崇文区左安门内大街的大连海鲜饺子城厨房内,因被同事杜某指责菜切得不好,当时只有16岁的郭某一怒之下,将手中的菜刀扔向杜某。后经医院诊断,杜某左面部皮裂伤、右上臂皮裂伤,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为轻伤。郭某被抓获后于同年9月23日被取保候审,后因取保候审期间私自逃离,不知去向,北京市公安局崇文区分局发布通缉令。2010年2月19日郭某在丰台区一家网吧内被逮捕归案。

  崇文法院立案后,被害人杜某向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共计5768元。经合议庭组织开庭前调解,杜某与郭某家属达成调解协议,郭某一方愿意赔偿杜某经济损失5800元。庭审结束时,法官宣判郭某有期徒刑6个月。

  李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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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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