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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校园踩踏案3责任人被判刑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4月28日02:42
  “湘乡校园踩踏”追踪

  据新华社电 (记者谢樱 苏晓洲)27日,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在对湘乡市育才中学踩踏事件庭审一个多月后,宣布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育才中学原校长叶继志,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育才中学政教处主任陈新威、政教处干事彭和良,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称三人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去年12月7日晚,湘乡市私立育才中学晚自习下课后,学生们在返回寝室过程中,在教学楼楼梯上因为拥挤发生踩踏,事故造成8名学生死亡,多人受伤。

  湘乡市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叶继志身为湘乡市育才中学校长、校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被告人彭和良、陈新威分别作为校政教处干事、政教处主任、同任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明知学校教学楼就读学生严重超编、且楼梯灯光不符合相关标准,对教学楼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不报告,导致楼梯间发生踩踏事件,三人行为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被告人辩护称踩踏事件属意外

  庭审期间,叶继志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作了辩护,提出叶已经履行了校长职责,踩踏事件属于意外。

  湘乡市人民法院查证后认为,被告人所提出的无罪辩护理由均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但法院考虑到三被告人在案发时采取了积极的抢救措施,案发后能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及时妥善处理伤亡学生的善后工作,且三被告人一贯表现较好,故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彭和良、陈新威在本案中的责任要轻于被告人叶继志,依法可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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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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