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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进行医疗机构名称整顿 禁有“男科”等字样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0年04月28日01:35
  本市对带有“男科”、“女子”等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进行清理整顿。北京市卫生局昨天发出通知,从今年6月1日起,严禁医疗机构名称带有上述不规范字样。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邱大龙介绍,经过前期整顿,本市已规范医疗机构名称126个。

  据了解,2009年根据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市卫生局制定了《北京市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医疗机构命名应遵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男子”、“男性”、“男科”、“女子”、“女性”等不得作为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当年就规范不合格医疗机构名称126个。据邱大龙介绍,目前本市叫“××男科医院”、“××女子医院”的医疗机构都在按照规定陆续改名。

  记者在一家原名为“××男科医院”的网站上看到,该院名称已经进行了修改,将中间的“男科”两字去掉。而另外一家名为“××女子医院”的网站上,医院名称却依然未变。对此邱大龙表示:“对于未按照规定修改名称的医院,我们将进行严格督办,责令其于6月1日前必须改名。”

  《办法》还明确了医疗机构审批权限,即100张床位以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通用名称为“中心”的医疗机构、专科疾病防治院等,由区县卫生局初审合格后,报北京市卫生局或中医局审批。其他医疗机构,由区县卫生局审批,按类别分别报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备案。

  该《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卫生监督部门将在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3个月内对医疗机构执业情况与登记情况是否相符等内容开展例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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