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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致8人死亡校园踩踏案宣判 校长获刑1年半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4月28日10:56
  中新社长沙4月28日电 (记者 肖前辉)27日,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宣布了湘乡市育才中学踩踏事件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育才中学原校长叶继志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育才中学政教处主任陈新威、政教处干事彭和良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9年12月7日晚,湘乡市私立育才中学发生一起伤亡惨重的校园踩踏事件,造成8人罹难、26人受伤。

  这一惨剧发生在育才中学当日晚9时许晚自习下课之际,学生们在下楼梯的过程中,一学生跌倒,骤然引发拥挤。事发后,相关部门作出决定,湘乡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朱清华对校园踩踏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免除其教育局党委副书记职务,按程序免除其教育局局长职务。

  判决书中指出,被告人叶继志身为湘乡市育才中学校长、校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被告人彭和良、陈新威分别作为校政教处干事、政教处主任、同任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明知学校教学楼就读学生严重超编、且楼梯灯光不符合相关标准,对教学楼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不报告,导致楼梯间发生踩踏事件,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对三被告人均应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期间,被告人叶继志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作了辩护,提出叶已经履行了校长职责,踩踏事件属于意外。湘乡市人民法院查证后认为,被告人所提出的无罪辩护理由均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但法院考虑到三被告人在案发时采取了积极的抢救措施,案发后能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及时妥善处理伤亡学生的善后处理工作,故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彭和良、陈新威在本案中的责任要轻于被告人叶继志,依法可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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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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