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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再出“辣招”管楼市 多项内容“打中痛处”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4月28日16:12
  中新网4月28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继早前香港运输及房屋局推出“九招十二式”,向发展商监管新楼销售后,地产代理监管局随即“出招”,在短期内推出新指引,进一步监管代理新楼销售。新指引内容涉及逾二十多项,据悉包括多项“打中痛处”的招数。

  消息人士指出,于26日牌照及执业委员会的成员,就与地监局各主要人士开会,其中局方在会议上提出,为配合早前特区政府推出的“九招十二式”,该局将于短期内,就代理新盘销售上发出新指引。

  指引内容涉及二十多项,当中更不乏辣招,其中就以列明代理在发展商授权前,不得向买家收取订金(即俗称的收票),此项就最令业界人士感“头痛”。

  有不愿具名的代理界人士指出,在发展商正式委托前,先向有意购货的准买家收票,为过往新盘销售时的一贯作法,藉此让发展商在正式开盘前,先行了解实际打算购货的“实客”数目,更容易掌握市场信息,方便推售。

  有代理表示,部分发展商过往曾以“口头”形式,指使代理作收票,虽然存在一定风险,但为求获取发展商给予的巨额佣金,各代理行当然要照办,但现时“白纸黑字”注销有关指引后,即是由过往的灰色地带,演变成“代罪羔羊”。

  代理指出,在未来收票活动一旦东窗事发,发展商大可以未委托代理收票、全属代理主动向准买家收取订金作借口,而不用接受谴责,但作为代理,却陷入两难的局面。

  除此之外,是次地监局推出的新指引,也明显打算消除代理在销售新楼上的陋习,遂步加强在售楼活动上的规管,加强买家购买新楼的信心。包括代理不得向准买家提供订金,因现时新楼销售,不少准买家在购货前,往往未有准备入市,只是在前往示范单位的路上,被代理即场兜售后,才决订购货与否,但有时候,买家或者未能实时提供足够资金,缴付订金,而代理为求成功完成交易,往往会向买家提出,愿意先借取资金,作为订金之用,即变相鼓励资金及供款能力不足的人士买楼。

  另外,指引内也提出,代理切勿向准买家保证,可获批的按揭成数,事前要先向银行作预先批核,以免买家购货后,向银行借款的额度,与事前倾谈的不同,出现不必要的争拗。

  至于其余的指引,则包括各行须委托一名管理人员,在新盘售楼处内作驻场代表,避免出现因前代理违规,出现各主管间出现推卸责任的情况;另外,开售前一天,各代理行须预先填写会在当天,前往售楼处的代理数据,以及准买家在购货前,要先签署由发展商所发出的通知书,明白地产代理受发展商委托。

  同时,也要提醒准买家留意楼书内单位的实际面积,勿倚赖参观示范单位后,对单位的观感,向准买家提供的物业数据,数据必须准确之余,更要以发展商提供的楼书及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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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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