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侵犯农民工权益企业进行经济行政刑事处罚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4月28日23:38
人民网北京4月28日电 (记者常红 高星)“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欠薪逃匿、农民工劳动条件差、职业安全卫生问题多发,规避劳动合同法等现象已经成了一个顽症,应该下猛药。”今天下午,十一届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李传卿委员建议对责任企业的处罚力度,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李传卿委员认为,做好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工作是一件很大的事,中央重视、农民拥护、社会关注,顺民心、合民意。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体化,有利于解决农民增收难的问题,有利于促进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有利于促进城乡之间、工农之间、地区之间的均等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必须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加强这项工作的力度。
针对目前侵害农民工权益的突出问题尚未根本解决,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存在着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欠薪逃匿案件时有发生,农民工劳动条件差、职业安全卫生问题易发、多发,规避劳动合同法律的现象比较突出几个方面的问题已经成了一个顽症,应该下猛药。李传卿委员建议:一是以拖欠农民工工资和职业安全卫生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或专项整治,统一部署,加大力度,扩大社会影响;二是加大对责任企业的处罚力度,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三是加大典型的宣传力度,包括正面典型宣传和负面典型曝光;四是加快法制建设,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制定《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待条件成熟时由人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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