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4月28日讯(记者 张潇元 通讯员王建华)28日,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获悉,4月25日发生的市南区宁夏路某银行门口的枪击案(本报4月26日A10版《闹市区男子银行门口遭枪击》报道),经警方缜密侦查,仅用48小时即成功告破,三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抓获,并缴获作案枪支。
26日,记者从青岛市立医院东院了解到,医生从伤者受伤的下体位置处,找到了58颗霰弹枪的钢珠,目前伤者并无生命危险。
28日下午,青岛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介绍,2010年4月25日15时许,受害人驾车到宁夏路与高田路路口某银行取款4000元,而不是之前其亲友所称的40万元。当受害人取完现金准备上车离开时,被一名男青年持枪将腿部击伤,后经初步鉴定为轻伤,受害人无财物损失,男青年作案后乘车逃离。
据了解,仅隔48小时,涉案的三名嫌疑人就被青岛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经初步审查,此案系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报复伤害,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审查中。
现场回放
“在宁夏路与高邮湖路路口附近发生意外,一名男子刚从宁夏路一家银行走出来就遭到枪击。 ”25日下午4时30分许,记者闻讯赶到事发现场时,伤者已离开,十余名民警正在勘查。 记者看到,停在路边的一辆蓝色别克商务车附近有一条长约约3米的血迹,一位民警拿起相机将血迹拍摄下来后,另外一名便衣民警用棉棒提取血迹后放进一个黄色纸袋里。
记者试图走进这家银行了解情况,被一名便衣民警拦住。“等案件调查清楚后,我们会对外发布。”这名便衣民警表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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