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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国企改制“功臣”被控私分1.4亿国资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4月29日10:02
  一场止于群众举报的“财富神话”

  衡阳国企改制“功臣”被控私分1.4亿国有资产检察机关披露侦破经过

  湖南衡阳“远景钨业”欧小龙等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案,一度引起各界广泛关注,成为当地人茶余饭后的谈资。

  2009年9月18日,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欧小龙等人私分国有资产罪成立,分别判处被告人1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缓刑执行。

  欧小龙等人不服,他们认为自己没罪,于是上诉;

  而与此同时,欧小龙许多曾经的属下都力挺这位昔日“领头人”,说欧小龙把企业经营好了,是好人。

  近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衡阳“远景钨业”欧小龙等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案,再度掀起波澜。坊间各种声音不绝于耳———欧小龙是救企业于危难?还是私分了国资?是有罪还是无罪?

  日前,检察机关披露了此案侦办的全过程。

  国企“积极”谋求破产

  川口钨矿隶属湖南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属国有中型采掘矿山企业。2001年年底,该矿在册职工1457人,离退休人员782人。川口钨矿有两个矿区,南矿区主产黑钨,北矿区主产白钨,副产品有铋、钼等金属。据该矿部分退休内养职工反映,根据探矿队提供的地质资料,按年产千吨计算,川口钨矿至少可供开采100多年,属于资源丰富型矿山。

  由于管理链条上存在的不足等原因,自1990年起,川口钨矿连年出现亏损。特别是川口钨矿属资源枯竭型矿山的消息传开后,更是让全矿上下丧失了扭亏为盈的信心。

  为解决资源枯竭矿山历史遗留问题,国家在2000年出台了对国有企业实施关闭破产的政策。经立项批准,2001年11月,川口钨矿被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了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2002年1月15日,川口钨矿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实施关闭破产。次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川口钨矿破产还债。

  破产评估前夕资产“缩水”

  据记者了解,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矿山资源枯竭,且资不抵债。

  2001年上半年,川口钨矿资产负债率约为70%。为创造关闭破产法定条件,经由矿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参加的矿务会研究,决定采取虚假报废机械设备的方法降低资产总值,以便提高矿山资产负债率。按照有关安排,该矿供销科职工魏某等人分批次将净值95万余元的机械设备填写清单向主管部门报废,主管部门在未到实地核查的情形下核销了这批机械设备。

  经“技术”处理后,川口钨矿负债率为107%。

  2002年6月初,在矿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矿务会上,个别矿领导提出要给川口钨矿破产后的重组企业留点资产作启动资金,包括产品在内,能隐瞒不报的尽量不报,与会人员表示同意。

  6月6日,进入法定破产程序后,川口钨矿破产清算组接受原川口钨矿的全部财产。由于破产清算组对矿里情况不熟悉,遂聘请该矿副矿长欧小龙任资产评估处置组组长、该矿财务人员为资产评估处置组成员,负责资产摸盘呈报、协助评估处置。

  欧小龙等人按照6月初矿务会精神,将库存价值82万余元的钨精矿产品和虚假报废的95万余元的机械设备隐瞒不报,为这些国有资产进入重组企业做好了铺垫。

  2002年6月,湖南利安达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川口钨矿资产进行评估,评估资产总值为506.61万元,其中无形资产(含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账面价值为零。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明,进入重组企业的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评估值为322.43万元。

  “一个堂堂国有中型企业,前些年上报固定资产几千万,就是卖废铁也不止300多万元!”面对这样的评估结果,职工议论纷纷。

  企业重组创造财富神话

  2002年12月10日,川口钨矿破产清算组与川口钨矿资产重组筹备组签订了破产资产变现出让协议书,川口钨矿重组筹备组以322.43万元的价格受让川口钨矿固定资产及存货。为安置川口钨矿原有职工,重组筹备组规定:除退休退养和外来人员外,一次性买断工龄的原川口钨矿职工可以到重组企业入股,每股股本金3000元,董事会中层人员须购股3万元。

  据了解,在此次认购中,欧小龙、陈佑元分别认缴35.1万元和23万元。

  2003年1月23日,原矿里的643名一次性安置职工以买断工龄安置费方式出资322.43万元,买断原川口钨矿的有效资产,重组形成新企业衡阳远景钨业有限责任公司。

  原任川口钨矿副矿长的欧小龙和陈佑元分别担任重组企业———远景钨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川口钨矿破产前在外打工的伍安国被召回任命为财务部长。

  参与重组企业的数百位职工反映,重组第一年即2003年便实现了微利,“打破了原来钨矿20多年亏损、靠国家财政补亏的怪圈”。

  2003年2月,衡阳远景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库房进行盘底入账,伍安国根据评估事务所的资产评估清单以及资产变现转让协议,将隐匿未纳入破产评估的产成品列入资产溢价科目,公司接收该批产品后迅速出售,所得资金用于公司经营。

  2005年12月,衡阳远景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衡南三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原川口钨矿在破产评估过程中低评的、未纳入破产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重新盘底评估,经评估共调增固定资产净值1.4516亿余元,多出的1400多万元资产被列入资本公积科目。

  2006年1月,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衡阳远景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将资本溢价科目中的资产(含未纳入评估的机械设备和产品)转增股本金的决定,并经工商注册,每位股东股本金增至原出资额的8倍。

  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一直疲软的有色金属市场突然火爆,2005年达到阶段性高位。原来的钨矿产品价格由每吨不到两万元猛涨到15万元。此后钨价一直在高位运行。

  2007年年初,钨精矿产品价格高达14万元/吨(川口钨矿破产时市场价为2万元/吨),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衡阳远景钨业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采矿权和资产进行评估,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采矿权评估值计41263.71万元,沃克森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土地使用权评估值计8534.28万元,对衡阳远景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账面资产评估值为6938.33万元。

  2007年4月,在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未交国土部门依法处理的情形下,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3.535亿元的价格成功收购衡阳远景钨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

  收购的直接效果是,参股企业的职工收入飞升———他们的3000元股本金变成了实实在在的30万元。欧小龙等人在短短数年内奇迹般地获得了近百倍的投资回报,一跃成为身家数千万的富翁。欧小龙也被誉为将破产国有企业盘活的“救世主”。

  国企“救世主”变身阶下囚

  300多万元买矿,矿区还是那些矿区,厂房大多还是那些厂房,设备大多还是那些设备,可一“变脸”就卖了3个多亿?

  近千名没有参股衡阳远景钨业公司的原川口钨矿职工在苦苦思索,“馅饼”是怎样掉下来的?

  不久,有人发现了其中的端倪———采矿权和土地使用权这两笔无形资产4年中由零价值变成了4.9亿余元,特别是采矿权和土地使用权应依法交由国土部门拍卖,拍卖所得应归国家所有,这些国有资产成为了衡阳远景钨业股份公司的私有财产在交易。

  “这不是在卖民营企业,而是明目张胆在非法卖国有资产!”面对这样的发现,不少人发出了这样的惊呼。

  于是,一封封联名举报欧小龙等人侵吞国有资产的信件送到了各级检察机关。

  2007年10月26日,在衡阳市人民检察院的直接指挥下,衡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川口钨矿改制过程中的经济犯罪进行查处。

  同年11月,欧小龙、陈佑元、伍安国因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被立案侦查。

  2009年9月18日,欧小龙、陈佑元、伍安国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处罚金250万元;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处罚金150万元;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处罚金10万元。同时追缴被告人欧小龙非法所得款795万余元、被告人陈佑元非法所得款521万余元、被告人伍安国非法所得款29万余元,上交国库。

  一审判决后,三被告人不服,均提出上诉。

  2010年4月15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欧小龙等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案。控辩双方就案件焦点进行了长达6个小时的激烈辩论,引来众多媒体关注。

  欧小龙等三人是否具有私分国有资产的主体资格?是否采取虚假报废机械设备和隐匿产成品、在产品的手段,隐瞒国有资产?这些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

  经过6个多小时的审理后,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赵文明 阮占江 李建辉 谢昭栋)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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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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