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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岁老人长江游泳撞上机驳船 4处骨折险沉江底

来源:重庆华龙网
2010年04月29日10:08

  时报讯(记者 刘占良 通讯员 黄闽川)10天前,66岁的老汉张智仁在郭家沱水域游泳,和一艘机驳船相撞,可那艘船却开走了。在路上被车撞,即便车逃逸了,也有很多办法可以找到。在水里和船相撞,想找到船,可就难了。

  脑袋一阵疼 身体被螺旋桨打

  张智仁冬泳5年了,他还是望江厂冬游队的队员。4月19日下午3点,张智仁与几个同伴到郭家沱水域游泳。

  在距离岸边差不多还有50米时,他突然感觉脑袋一阵疼,他猜可能和船撞上了。还没来得及多想,他的身体就遭到了螺旋桨的打击,整个上半身疼痛不已,让他完全丧失游泳的能力。

  身上4处骨折 险些沉入江底

  张智仁游的自由泳,每次都要把头偏向右边换气,手臂拍打水面的声音又大,这种情况下,左侧发生什么,他完全不知道。而左侧恰恰有一艘机驳船顺流而来,躲避不及才会相撞。

  当时还好有一位同伴在他身后,让他不至于沉底。之后他被救上岸来。

  张智仁没有生命危险,但双肩锁骨、右大臂和手掌,4处骨折。

  想找那艘船时 船开出很远了

  被救起后,张智仁稍微清醒了一点,才想起找那艘船。这时船已经开出很远了,船体比渔船稍大一点,绿色的,有一个女人还在船头朝这边张望。

  老张平时游泳就特别注意躲避航道,不想在回游途中,出现了一艘小船。

  水是流动的,船和人相撞后,甚至不会留有现场痕迹。和老张相撞的这艘船可能连船号都没有,即便有也没看到。海事执法队黄队长说,船有没有备案很难说。要找这艘小船,太难了。

  在航道游泳被船撞

  好比在高速路行走被车撞

  相关法规规定,在重要港区和渡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从事妨碍通航安全的活动,包括游泳。海事局工作人员说,原则上,只要船舶能航行的水域都是航道,所以也不能说伤者不是在航道游泳。而老张出事的地点正好在长江干线,船只流量比较大。如果有人在航道游泳被船撞,就像行人在高速路上被撞一样,自己要承担一定责任。

  高速执法队员说,在高速路上行走被车撞,如果车辆没有其他违法行为,肯定是行人负全部责任。但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会有一定的赔付。

  海事局一位工作人员说,航道虽然禁止游泳,但船只在航道撞到人,同样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应该有一定的赔付。不过老张受伤,该如何赔付和处罚还要等找到那艘船调查后再说。

  “最起码当时船不能开走”

  在大坪医院见到老张的时候,他正坐在病床边,用没受伤的手自己吃饭。我们询问他的情况怎么样,他笑着说:“现在好多了,还死不了。”良好的心态和恢复能力,让医护人员都很佩服。

  老人说,最起码当时船不能开走,当时他丧失了游泳的能力,如果没人救他,不被撞死,也得被淹死。他希望找到那艘船,大家坐下来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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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ew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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