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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押人员重大疾病治疗有保障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4月29日09:11
  人民网吉安4月29日电 (记者 卞民德)记者从江西省看守所规范化建设现场会上获悉,截至目前,江西省已经按照县级财政部门每年不低于5万元、设区市财政部门每年10到20万元的标准,在全国率先设立在押人员重大疾病治疗专项经费。

  为避免在押人员因病非正常死亡的情况发生,江西省公安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与江西省卫生厅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全省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建立起在押人员重大疾病治疗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按照规定,县级财政部门每年不低于5万元、设区市财政部门每年按照10到20万元的标准,设立在押人员重大疾病治疗专项经费。

  江西省公安厅还督促和指导省内45个监管场所,对监控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下拨700万元基础设施和装备设施经费,出台了全省看守所警力最低保障标准,实现了县级看守所警力基本达标,推进看守所监区门哨建设,积极开展深挖犯罪工作。

  此外,今年5月中旬,江西省还将在三个单位进行试点,向社会开放监管场所。8月份,江西省公安监管机关将进行经验总结和推广,按照“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的原则,向社会推出第二批对外开放的监管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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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梅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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