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加大力度节能减排 执行高差别电价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10年04月29日13:01
中广网北京4月29日消息(记者冯雅)国务院昨天召开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各相关部门迅速行动,落实细则。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提出了八大措施:一是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比如今年要关停小火电机组1000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2500万吨、炼钢600万吨、水泥5000万吨、电解铝33万吨、平板玻璃600万重箱、造纸53万吨。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项目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完成任务的企业,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不予批准新增用地,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另外,要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不再审批、核准、备案扩大产能项目,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国家今年还将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中央安排833亿元,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以及污染治理等建设。各地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要向能直接形成节能减排能力的项目倾斜。
会议提出,今年要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加强用能管理。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取消一些地方对高耗能企业实行的电价优惠政策,严格执行高差别电价。到2010年底,全国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要达到95%以上,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2010年公共机构能耗指标要比去年降低5%。
会议表示,将继续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全面推广高效节能空调、节能汽车、节能电机,推广节能灯1.5亿只以上,东中部地区和有条件的西部地区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公共机构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国家有关部门将坚决查处违规乱上项目、严重浪费能源资源和污染环境等行为。
会议表示,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对省级政府的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国家发改委、央行、银监会和证监会今天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了规划、投资、产业、价格、信贷、债权融资产品、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上市融资、利用国外资金等方面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
工信部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将争取用3-5年时间,重点用能行业的中小企业单位能耗下降25%左右。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节能减排融资机制,落实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争取中小企业生产的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推进阶梯电价是一个既定的思路,价格司正在坚定不移的推进。这项措施既能够节能减排,又能够妥善处理好收入分配的问题。因为现在的居民用电是补贴的。耗电越多补贴越多,所以实行阶梯电价有利于科学合理的分配。但价格司也表示,推行阶梯电价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不同的居民家庭不同的地区耗电是不一样的,既要达到促进节能减排的目的,又要能够妥善的处理好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所以度的把握也需要慎重的研究,因此推进阶梯电价,国家会妥善地考虑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发改委价格司表示,现在已经有一个初步的方案在征求意见的过程当中,下一步将继续广泛征求意见。使阶梯电价能够符合实际,使它既能够促进节能减排,又能使方方面面都能够接受。另外,发改委价格司表示,现在的市场物价是相当稳定的,虽然预期很高,但实际指数并不是很高。所以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尤其是推动阶梯电价改革,不会影响到整体物价的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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