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汉驾驶奔驰轿车撞人逃逸,接连与4车相撞,致2死2伤。
记者今日获悉,顺义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李老汉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接到判决书后,李老汉表示不上诉。
据了解,案发前年已七旬的李老汉因脑溢血住院。病还未痊愈,他因惦记生意,偷偷从医院跑出去谈业务。
2008年11月25日下午,李老汉驾驶奔驰轿车将行人周女士撞伤。后李老汉驾车逃逸过程中驶入逆行,将骑自行车的两名学生撞倒身亡。
此后,李老汉又连撞3车,致使2人受伤。事发后,李老汉共支付赔偿款120万余元。
在庭审时李老汉说:“当时我的头晕晕的,开车时睡着了。对面的大车车灯晃了我一下,我什么都看不见了。”
李老汉称,只记得自己撞了一辆车,之后再发生什么事情就都不知道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可以认定李老汉在发生第一起事故后出于逃避责任的考虑驾车逃逸,造成2死2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鉴于李老汉在犯罪以后能够主动投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及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法院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李老汉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一审宣判后,李老汉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