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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工委:国家赔偿法修改后赔偿范围更明确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4月29日16:31
  中新网4月29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副主任武增今日表示,这次修改国家赔偿法后,赔偿的范围更加明确,赔偿的程序、赔偿的标准更加科学和完善,法律的可操作性更强。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4月29日下午16时在人民大会堂北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法工委、国家保密局有关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武增介绍说,国家赔偿法是根据中国宪法制定的,199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部法律实施以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了一大批国家赔偿案件。总的看,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应该说,国家赔偿法是中国民主法制进程当中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是在行政诉讼法出台之后,结束了民不告官这样一个传统之后制定的一部法律。在我国民主法制进程当中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部法律。

  在十几年的过程中,随着中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同时,伴随着中国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对这部法律、对国家赔偿制度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在国家赔偿法实施的过程中,各方面提出了一些要求修改的意见,比较强烈的,比如在赔偿程序中有一个确认程序,普遍认为这个程序违反了自己不能做自己法官的原则,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另外,赔偿经费不能到位,赔偿项目难以适应变化的社会情况。另外,关于刑事赔偿的范围,各方面在实施过程中有一些争议,尤其是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刑事赔偿范围如何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衔接。这样一些问题都陆续提出来,在实施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2005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门就开始着手对国家赔偿法进行调研,听取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是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在历年“两会”当中提出的议案、提案、建议和意见,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梳理。同时到十余个省份进行调研,也充分听取了有关专家的意见。

  武增表示,国家赔偿法在起草的过程中,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的精神。这部法律经过了四审才通过,今天完成了立法过程。在这部法的立法过程中,考虑到这部法专业性很强,我们总的指导思想是切实贯彻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武增指出,在具体的工作中,我们始终把握中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征,分清国家赔偿出现的一些问题,是体制、机制的问题,还是工作执行中的问题。同时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对法律实施中比较突出、急需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通过这次修改,赔偿的范围更加明确,赔偿的程序、赔偿的标准更加科学和完善,法律的可操作性更强。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使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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