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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制度亟待出台 慈善只能是临时保险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2010年04月30日01:41

  打开电视机,画面传来的多是关于青海地震的最新报道,一张张泪流满面饱含无助的脸庞、一座座倒塌堆积的废墟……这些画面深深地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纷纷伸出援手,为灾区捐款捐物。

  在巨大的自然灾害面前,人们只能眼巴巴地看着自己的财产被吞噬。虽然各家保险公司能在第一时间启动大灾应急机制和保险理赔工作。但灾害发生后保险赔付的数额与民众所受的经济损失的比例可以说差之千里。

  闻讯青海地震后,各家保险公司的反应可以说非常迅速,第一时间启动了大灾应急机制和保险理赔工作。另外,还纷纷向灾区伸出援手,既捐款又捐物。对于民众来说,在天灾面前,只能眼巴巴地看着自己的财产被吞噬。

  尽管灾难发生后,社会给予了高度关注和八方支援,但从2008年初的冰冻雨雪灾害到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从2009年的西南旱灾到2010年山西王家岭矿难,再到青海“4·14”玉树地震……这里面的主要经济损失应由谁埋单?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地震等巨灾损失数额巨大,往往只能依靠财政救助和社会捐助来帮助受灾的同胞进行基本的家园重建。尽管各大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给出了反应,充分体现了保险业对突发灾难应急机制的逐渐完善,然而,据记者了解到,在巨灾发生后保险赔付的数额与民众所受的经济损失的比例可以说差之千里。

  那么,在天灾面前,如何让民众的财产损失尽可能降到最低或得到基本保障,值得我们去思考。

  谁为灾后的经济损失埋单?

  现行灾害经济损失通常有以下几种补偿形式:一是保险赔偿;二是财政救助;三是自保补偿;四是社会捐助。

  对这4种补偿形式业内人士分析说,财政后备不能满足对巨大灾害损失进行经济补偿的要求,自保补偿形式无法进行风险转嫁,社会捐助的慈善行为也只是临时性的,只有保险对灾害经济补偿具有特殊意义。

  然而,一组数据看完以后让所有人都很揪心。数据显示,2008年南方雨雪冰冻灾害损失1516.5亿元,保险业支付赔款50多亿元,占3%;汶川地震灾害损失为5252亿元,支付赔款16.6亿元,仅占0.32%。国内灾害保险赔付率远低于36%的全球平均水平。

  而青海地震发生后,据记者了解到,4月15日15时20分,平安产险向地震中受损的客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预付赔款50万元,完成业内首笔赔付。平安寿险向因地震遇难的客户马某赔付保险金17万元。4月17日17时11分,平安产险完成对地震中3名遇难民工的赔案处理和赔款支付,赔付金额共计30万元。

  与此同时,截至4月20日,中国人寿接到来自青海、四川两省玉树地震共200多起报案,其中确认死亡14人,医疗伤残16人,根据中国人寿的预估,赔付金额为170.39万元。

  尽管各大保险公司给出了迅速反应,但这些数字,印证着民生对抗天灾的弱势,同时也反映出了保险赔偿在巨灾面前只是杯水车薪。从我国的总体情况看,基本是依靠财政救助和社会捐助来帮助受灾的民众进行基本物资的重建,但这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不足以弥补灾害的实际损失。

  慈善只是临时的保险

  地震无情,人间有爱。青海玉树发生7.1级地震后,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获悉灾情后,保险行业迅速反应,通过各种方式向灾区伸出援手,承担社会责任。

  地震发生后,保险企业均在第一时间启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受灾的客户开设理赔绿色通道,并派出工作组赶往地震灾区。除了迅速开展理赔工作外,保险企业积极捐款捐物,履行社会责任。

  其中,中国人寿在第一时间内成立抗震救灾应急小组,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通过民政部向玉树地震灾区捐款1000万元,并授权中国人寿青海省分公司向灾区捐款100万元,用于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与此同时,中国人保也成立了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启动了大灾应急机制,积极部署抗震救灾及保险理赔工作。4月15日上午,中国人保集团向青海省政府捐赠500万元,其中现金400万元,帐篷、棉被等抗震救灾物资100余万元。

  参与捐款捐物的保险公司还有中国平安和中国太平洋保险,分别是1000万元和500万元,除了捐款外,还号召公司员工积极响应号召,踊跃捐款捐物,支援灾区人民重建家园。

  尽管社会各界纷纷伸出了援助之手,但在业内人士看来,在我们这样一个灾害频发的大国,如果没有一个较为有效的灾害经济损失补偿机制,每次都需要发动社会捐款相助是难以为继的。因为捐款是个人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对需要帮助的人表达关爱的一种慈善行为。这种行为不是法定的。

  业内人士认为,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如何提高全社会的保险意识上,研究制订一些类似交强险这样的强制保险政策,可能对抢险救灾会有更大的作用。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上世纪90年代,洪水袭击英国,全部损失6亿美元,保险补偿5.4亿美元,欧洲遭受飓风,损失68亿美元,保险补偿达60亿美元。受灾后的欧洲一如既往,灾民们忙着用保险赔款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灾区秩序井然有序。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在此时得以充分体现。

  业内人士指出,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是一种高尚的情操,这是道义上的慈善行为。而保险则是将这种高尚、爱心和慈善行为制度化,可以说是大爱无疆的真正体现。社会需要慈善,但更需要保险。慈善是临时的保险,保险则是永远的慈善。

  商业保险无法“保天灾”

  自“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投保人的保险意识逐渐加强,青海玉树地震,又一次唤起了人们对于毁灭性天灾的保险保障意识。许多人开始关注面对巨灾之后的财产、人身损失,除了“听天由命”自己承担,或者靠政府补贴和社会捐赠外,能否投保相关保险品种,通过保险公司理赔来减少经济损失。

  据各保险公司介绍,近日来,咨询、关注地震寿险、财险产品的电话明显多了起来。但据记者了解到,目前,单独针对地震进行保障的保险产品并不多。由地震、飓风、海啸等产生的灾害赔偿,主要包括寿险和财险两部分,现在保险公司推出的寿险产品都能进行赔付,而财产保险多数把地震列为免除责任,所以获赔几率比较低。

  具体来看,当前能对地震“负责”的险种包括:寿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意外医疗保险,旅游意外险等包含意外伤害损失赔偿功能的保险。但具体能赔偿多少,还要看保险条款的具体规定,比如,有些人身意外保险,只承诺对被保险人在乘坐交通工具或户外运动以及从事其他行为时,遭受意外事故成伤亡,进行赔偿;而地震、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被保险人伤亡则属于免责条款。另外,如一些重疾险的附加险,也是不包括自然灾害的。

  而从财险方面看,地震造成的财险理赔能获得的几率很低,其中,房屋、室内财产及私家车成为地震出险赔付的主要目标。但保险公司对于房产的保险项目,地震绝大多数被列为免责条款,只有在部分家庭财产险和企业财产险中,地震会被列入附加扩展险,费率较其他附加险高很多,一般在10%左右。这是由于地震的涉及面和赔偿金额往往超过保险公司的理赔能力,因此全国统一规定,将其作为除外责任处理。

  “巨灾保险”刻不容缓

  纵观我国保险市场,地震保险尚无人开发,呼吁多年的巨灾风险制度仍遥遥无期。面临无法预期的巨大灾害,业内人士再次呼吁,尽早建立专门的地震保险机制甚至巨灾保险机制已是刻不容缓。

  巨灾保险之所以迟迟不能出台,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道,由于地震灾害具有发生频率低、一次性灾害损失大等不同于一般风险的特点,保险公司很难根据历史经验获得有效数据,难以准确厘定费率。另一方面,由于一次损失巨大,也导致保险公司无力承担巨额赔偿,因而不愿开展地震保险。商业保险公司在这一业务面前也仍然较为谨慎,仅将地震风险列为附加险进行承担,不敢轻易尝试开办独立的险种。由于商业保险公司无力独立承担地震灾害带来的巨大风险,因而需要完善的再保险机制进行风险分担。但是我国目前的再保险市场并不发达,不能满足分保需求。

  针对这些矛盾,专家给出建议,可借鉴一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比如新西兰、美国、日本等都建立了地震保险制度,目的是积累地震赔偿基金,为灾后复建提供资金,保障国民在遭遇巨大灾害后能迅速重建家园恢复正常生活。因此,纷纷呼唤国家赶紧制订“巨灾保险”,以来护佑民生。

  在具体举措上,专家建议,首先,国家可对此进行财政扶持,由政府开支设立专项保险基金;其次,可采取行业联保、互保等方式分散风险,也可在国际市场上进行分保;最后,可利用现代金融业的发展,在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销售衍生产品以化解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万一出险,购买者可分担高风险;而不出险,则可收取高收益。

  地震、洪水和冰雪这样的巨灾是人类的天敌,它一般具有不预测和不可化解性,但这不等于说我们应该无所作为,只能坐以待毙。专家认为,借鉴国外经验,在政府特殊财政和税务政策的支持下,组建国家巨灾风险管理协调机构,尽快研究制订政府支持下的巨灾分担补偿机制,设计和出台符合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规范巨灾筹款方式,即使再出现汶川、玉树这样的地震我们仍可以“从容不迫”地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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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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