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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退休被双规 衡阳爆发腐败窝案并非偶然

2010年04月30日02:12

  本报记者几年跟踪采访,揭开一个法院院长的“双重脸谱”

  罗安荣及其家族的倒台

  来源: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法制周报》记者 李俊杰

  在衡阳市政法系统,罗安荣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

  这不仅仅是因为他连续担任两届原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一职,在衡阳根基较深,最具谈资的是,罗安荣的家族中,其妻唐中梅和儿子罗贝尔分别在衡阳市公安局、衡阳市检察院任职,案发前,唐中梅还官至衡阳市公安局法制办副主任。

  由于罗安荣的案发,主要家庭成员均为涉案其中。不得不让人扼腕叹息。

  2010年4月20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罗安荣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安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其妻唐中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子罗贝尔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本报记者前后几年跟踪采访罗案,力求揭开一个法院院长的“双重脸谱”。

  退休后被纪委“双规”

  罗安荣成为媒体的焦点,源于“衡阳中院报告被人大否决”事件。

  2007年1月24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没有获得衡阳市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举手赞成该报告的代表人数约100多人,远不足应到代表511人半数。

  在此次会议上,一位人大代表曾公然“炮轰”衡阳市中院,怒斥为“有法不依,司法不公;判人情官司,谁有钱帮谁;法院领导开茶楼;法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当年,本报记者曾对此事进行了详尽的调查,并撰写了相关报道,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此后不久,记者再赴衡阳采访时,有官员预言称,“经历此事后,本已快到退休年龄的罗安荣要想全身而退,安全着陆,可能有些困难”。这位官员的理由是,他认为人大报告未通过事件,至少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民愤的集中爆发,对事态的发展也必然产生重要影响。

  果不其然。2008年6月25日上午,正准备吃早餐的罗安荣接到一个来自衡阳中院的电话,罗安荣匆匆赶到法院。当日上午9时许,罗安荣被湖南省纪委宣布“双规”,带往长沙。随后,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对罗安荣以涉嫌巨额受贿案立案侦查。2008年9月11日罗安荣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4日被逮捕。此后,罗的妻子唐中梅及其儿子罗贝尔相继被纪检部门带走。

  有意思的是,在此之前的2008年4月11日,湖南省委下发文件批准罗安荣退休。短短的几个月时间,罗的命运发生了颠覆性的逆转。

  “妻、儿等都在公检法,这在衡阳并不多见”。罗安荣被带走后,这个曾令人艳羡不已的家族一下跌到了“谷底”。

  实际上,纵观整个2008年,对于衡阳市法院系统来说,称得上是超乎寻常的一年。

  用当地政法界一位人士的话评价说,这一年,腐败窝案使整个法院系统元气大伤。除执掌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届之久的原院长罗安荣落马以外,原副院长欧福成、审判员张衡生、常宁市人民法院院长刘江均因违纪被立案侦查。

  事后来看,衡阳法院系统集中爆发腐败窝案并非偶然。

  据有关人士透露,早在此前,纪检监察部门就接到了有关罗安荣及其治下的衡阳市中院的举报材料,鉴于案件重大,纪检部门一直在找寻更为合适的机会。直到常宁市法院原院长刘江东窗事发后,罗安荣案也逐渐进入办案人员视野。

  公开资料显示:刘江,43岁,祁东县人,大学本科文化。1988年进入法院系统,1997年5月至2007年9月先后任衡阳市中院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民一庭庭长、民三庭庭长,2007年10月在常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被选为常宁市人民法院院长。

  2008年6月26日,刘江因涉嫌犯受贿罪被检察机关逮捕。8月6日,中共衡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给刘江开除党籍处分。

  一个近乎公开的“秘密”是,刘江与罗安荣私人交情甚为密切,深得罗安荣信任。

  在衡阳法院系统,刘的能力并不属于十分出色,但这似乎并不影响刘江的政治仕途。在职务调动的过程中,罗极力向组织部门推荐,将刘江列为常宁市人民法院院长的重要候选人。依附于罗这棵大树,刘江顺利上位。

  律师成送钱掮客

  2007年1月24日上午,《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没有获得衡阳市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罗安荣被这突如其来的变故弄得手足无措。

  当年,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罗安荣有些“悲怆”地表示:“(这样的结果)只能接受,一切都是法院错了,人大代表都是对的。现在自己确实不便说什么,一方面自己在党内有职务,另一方面,自己也不能得罪代表。”

  “在衡阳,群众对于法院工作的投诉,近两年剧增,超过了公安,排名第一”。衡阳市人大内司委负责人当年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坦承,“此次,只不过选择了这样的时机,矛盾相对集中公开了”。

  事件一出,舆论哗然,这在中国民主政治生活中确实是少有的事件——此前的2001年沈阳中院报告没有通过人大代表的审议,衡阳中院因此成为全国第二例法院工作报告未获通过案。针对此事,本报记者曾专程赶赴衡阳调查。

  直到3个月后,衡阳中院的“开门整顿”被人大代表评价为“态度端正,认识到位,措施过硬,效果明显”。

  2007年4月29日下午2点开始,衡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临时会议只用了15分钟,与会487名代表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在衡阳律师界,一直流传着一种说法: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的张高华律师系罗安荣的亲戚,张也在公开场合多次宣称。由于该律师事务所地理位置特殊,离衡阳市原中院办公大楼不远,加上张高华对外的“无形宣传”,多数人认为张与罗关系确不一般。

  这一说法经有关部门查证,张高华实非罗安荣亲戚,张只是罗安荣在湖南邵阳中级人民法院任职期间认识的一个朋友,但关系要好,为此,罗在调往衡阳任职后,张也随之到衡阳发展。

  律师身份的张高华,“借用”罗安荣的权势,通过这层特殊关系,很快在衡阳律师界建立了市场。

  “别人送礼送不进,所以他就成了一个中间桥梁。”一位办案人员称。

  一个事实是,公诉机关曾在律师张高华一案中指控称,张高华向罗安荣及其妻子唐中梅行贿两笔共计9万元,但该指控并未得到法院认定。

  罗安荣的“双重脸谱”

  1996年3月,48岁的罗安荣从邵阳中级法院调任衡阳中级法院院长,罗安荣曾郑重地向衡阳市人民承诺:“务实、诚实、公正、廉洁,做一个上不愧党、下不愧民的院长”。

  在一部分人看来,罗平日给人的印象倒有几分清廉。外表看上去,罗安荣与妻子唐某穿着节约,显得很低调。

  “因罗安荣在衡阳任职多年,多数人都知道他是邵阳人,一些老乡通过各种关系和渠道找到罗,罗则表现得很正直。”衡阳某律师回忆称,有邵阳老乡找到了罗的办公室,在说明来意后,罗脸色一下子拉下来,“有什么事你去找分管副院长,到这里来干什么?”,不由分说,罗将来者“请”出了办公室。

  另一位律师告诉记者,2003年,衡阳中院一位法官有事相求罗安荣,送给了罗1万元钱,希望罗能“通融”。几天后,罗当着众人的面,在公开场合,将这1万元钱掏出来,并严厉批评了这位法官。

  2004年10月,罗安荣儿子准备结婚。酒宴之前,罗安荣来到衡阳市纪委填写了衡阳市有史以来第一张酒宴申请表。罗安荣成为了衡阳市出台《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酒席的通知》以来,第一个主动向纪委申报的党员干部。

  “中院的干部不请”、“律师不请”、“当事人不请”,这“三不清”是罗安荣为其儿子结婚办喜酒时定的宴请宾客的范围。

  衡阳市纪委副书记王道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罗安荣填写的这张申请表,内容非常详细,特别是对参加的人员范围有规定,主要划定在亲戚中,严禁与其职务相关人员参加。

  事实上,在大量受贿事实面前,罗安荣的的另一面才开始显露。

  法院查明,被告人罗安荣利用担任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案件审理、干部提拔任用、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唐中梅、罗贝尔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71486万元。此外,罗安荣还有101.271873万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此外,罗的儿子罗贝尔大学毕业后,罗将儿子安排其在衡阳市下辖衡南县某乡镇挂职担任副乡长,大约近一年时间,实则就是为了解决“副科级待遇”。之后,罗通过变通,将儿子调到衡阳市检察院工作。

  近日,记者对这一说法予以了核实,得到了衡南县某乡镇主要领导的证实。

  “党组织和家庭需联手预防腐败”

  2008年9月11日,罗安荣的妻子唐中梅因涉嫌犯受贿罪于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4日被逮捕。经法院查明,唐中梅与罗安荣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12876万元,罗贝尔与罗安荣共同非法收受他人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中梅、罗贝尔均系罗安荣的近亲属,在罗安荣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过程中,向罗安荣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罗安荣,其行为均构成受贿罪。在共同受贿犯罪中,罗安荣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唐中梅、罗贝尔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有意思的是,罗的妻子唐中梅平日表现十分节俭,大多选择走路和乘坐公交车,而利用非法手段敛财,却毫不含糊。

  在社会上广为流传的是,唐中梅在衡阳开过茶楼,叫“古城茶楼”,卖过保险,代理过某空调的销售,销往衡阳市中院的多台空调中,因为质量问题,不少法官对此颇有微词。

  “不管是大钱还是小钱,唐中梅样样兼收。”一位知情人气愤地说。

  “党组织和家庭要联手预防腐败。”原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曾寄语领导干部家属,要加强对丈夫的监督管理,当好“廉内助”,把好“家门”,守好“后院”,筑牢反腐倡廉的家庭防线。

  有观点称,党员干部在拒腐防变、反腐倡廉中要起表率作用,就一定要管住自己的配偶,树立好的家风。妻子应当成为丈夫的贤内助、廉内助,成为家庭的监督者。要想做到患难与共的真爱,管好丈夫的清廉,构筑家庭的道德防线,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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