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跌落锅炉房身亡 物业开发商被判各担两成责
来源:
京华时报
2010年04月30日03:27
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 通讯员杨清惠)9岁的小雨在小区玩耍时不慎跌进10米深的地下锅炉房底部身亡,事后,小雨父母将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同时告上法庭,索赔87余万元。昨天,记者获悉,市第一中院判决小雨的父母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各承担两成责任,各赔款12.9万元。
2008年9月6日下午,9岁的小雨在小区玩耍时,通过假山石爬到了小区中水机房房顶,之后不慎跌进旁边距离地面10米深的地下锅炉房底部,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小雨的父母将小区物业公司及房地产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中水机房、假山石属于小区公共区域,小区内每位业主均有可能来到这个区域,因此,物业公司有必要进行安全提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发生意外。此外,开发商在中水机房周围摆设的假山石,与中水机房距离过近,高低错落易导致孩童攀爬,属于设计建造存在安全隐患。因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各承担20%的赔偿责任,各赔偿1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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