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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2009年“5-21”杀人案罪犯伏法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4月30日09:09
  人民网滨州电 4月16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执行命令,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09年滨州“5·21”杀人案罪犯李娜依法执行死刑,至此,震惊滨州并在周边影响极其恶劣的一起刑事案件画上了句号。

  李娜因工作关系与高某相识,后二人发展为情人关系。李娜在多次要求高某离婚与其结婚未果后,心生报复之念,并准备了汽油、手弩、菜刀、单刃刀等工具,预谋对高某及其家人进行残害。2009年5月21日14时20分许,李娜尾随高某之女12岁的滨城区第一小学学生高女,趁学生上学之机进入校园。在该校教学楼三楼与四楼之间平台,李娜在确定了高女身份后,将其推倒在地,持刀捅刺被害人颈部,致被害人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由于案发地点在校园之内,大批小学生目击惨案发生,造成极大的恐慌,部分学生甚至产生了心理障碍。此案引起各界的高度关注,并一时成为街头巷尾的热议话题。

  罪犯李娜不能正确处理感情纠纷,迁怒于无辜儿童,光天化日之下在校园内持刀杀人,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滨州中级法院一审对其判处死刑后,李娜提出了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滨州中级法院的判决。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李娜最终伏法。(赵凤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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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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