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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资金主要用于地震灾区恢复重建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2010年05月01日07:30
  《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办法》发布

  据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 (记者卫敏丽)中国政府网30日消息:为确保捐赠资金合理配置、规范使用,让捐赠机构和捐赠人放心满意,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发布《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办法》。

  办法明确了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原则:一是尊重意愿,专款专用;二是统一规划,突出重点;三是公开透明,加强监督。

  办法要求合理确定捐赠资金使用范围:(一)主要用于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各捐赠接收机构要从严控制捐赠资金支出,除应急抢险救援安排少量支出外,要按照恢复重建规划统筹安排使用。(二)按照捐赠人意愿优先安排。对捐赠人明确提出使用意向的捐赠资金,要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优先安排使用。(三)合理确定捐赠资金使用顺序。对未明确使用意向的捐赠资金,要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遵循以下顺序予以安排:一是农牧民倒损住房重建;二是学校、医院、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重建及设备配套;三是对特困群众、“两孤一残”人员等特殊群体安置;四是其他民生类项目的恢复重建。

  15家全国性社会组织和公募基金会所募资金,由民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青海灾区恢复重建领导机构,与各捐赠接收机构协商沟通,按照灾区恢复重建规划认领重建项目,并按照严格规范的要求确定建设和资金具体拨付方式。

  办法还强调,要加强捐赠资金的分类统计,做好捐赠资金使用情况的反馈和公告,并加强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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