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四嫌犯罪成临死刑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0年05月01日11:08
中新网5月1日电 据马来西亚《星洲日报》报道,马来西亚涉及杀害华裔女子张艳云的4名男子,包括女死者前男友皆在控方毫无疑点的证据下被判罪成,面对死刑。他们仍有机会向吉隆坡上诉庭提出上诉。承审法官拿督林顿艾拔形容首被告付钱让其余被告恐吓死者,造成此起残忍事件的发生,因此他们不适合在社会生存。
一被告转为控方证人
此案原有5名被告,但其中一人较后转为控方证人。这名证人表示首被告较早时曾以50令吉酬劳,要求他不能用武器,仅以指甲抓伤死者的脸,恐吓死者不要在晚间外出。
但这名证人将此事转告死者,且以行动证实此案首被告给钱他做出伤害死者的事,死者事后也给了这名证人50令吉。证人与首被告的交易也告一段落。
法官说,首被告事后找了此案第二被告,同样要求他恐吓死者,第二被告也找来了第3被告,第三被告又找来其兄弟,即第四被告。证据显示,事发时是第三及四被告动手,第二被告则出现于事发地点附近,他在供词中表示有听见女性叫声。
拥共同意图谋杀
此案4名被告分别是事发时42岁的吴某、24岁的菲罗斯、23岁的阿都哈迪及赛迪那宾沙比尼。他们被控于2007年8月9日凌晨1时30分,在3哩中央花园商业中心停车场一地点,拥有共同意图蓄意谋杀32岁的张艳云。
被告此举抵触刑事法典302条文,并可在34条文同读。凡抵触有关条文者,一旦罪成,唯一刑罚为死刑。死者张艳云在3哩一间夜店消遣后遭人袭击,胸口及腰部被捅数刀毙命,陈尸店屋后巷路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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