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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务员辞退年内出细则 辞退标准将明确量化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5月02日04:17
  本报讯 (记者王姝)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如连续两年“不称职”,将被辞退。京城公务员哪些作为将被评定为“不称职”?面临降职、辞退危险?对此,今年,北京将制订出台“不称职”考核细则。

  昨日,市政府办公厅第8期政府公报,通报了《2010年市政府折子工程》,每一项任务均明确规定了牵头领导、主要负责单位、具体负责人,以及完成时限。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引入第三方监理”,“中心城区危旧房屋保护性修缮”等。“公务员辞退细则”——“公务员基本称职、不称职的考核标准”,即为其中重要内容。

  辞退标准将明确量化

  依据现行国家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一旦被评为“不称职”,公务员前景堪忧:一年“不称职”,降职;连续两年“不称职”,辞退。而“不称职”取决于5种情形: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此前,北京公务员年度考核,均执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等国家标准。此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还曾下发各年度的“公务员考核奖励标准”。

  据了解,本年内即将出台的“公务员基本称职、不称职的考核标准”,将进一步明确、量化辞退公务员的认定标准。

  酒后驾公车可能被辞退

  早在1996年,《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实施时,就已明确了辞退公务员的六大认定标准,包括“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等。今年3月,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又“追加”了第七种情形:公务员酒驾超过两次、酒后驾驶公车,视情节轻重免职、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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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续旷工15天应辞退

  《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辞退:

  (一)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因执行回避或者职位轮换等规定需要调整,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调整的;

  (五)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六)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或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www.bjnews.com.cn)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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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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