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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耍横被打后乔装报复砍人 被判一年缓刑

来源:北京晚报
2010年05月03日14:12

  精神病人被打乔装报复砍人

  被判一年缓刑

  本报讯(通讯员于明)精神病人王某在逛商店时无端耍横,随意贬低商品质量,并谩骂店主朱某,被朱某踹了一脚。心生恨意的王某乔装打扮,手持菜刀将朱某砍成十级伤残。记者昨日获悉,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石景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9年6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王某到石景山区玉泉休闲园逛商店,无故贬低店主朱某所售商品的质量。店主朱某回嘴说:“你要是不买,可以不看。”王某转而大骂朱某及其妻子。朱某气不过,抬脚踹了王某一下。当月28日9时许,王某为报复朱某,乔装打扮,身背军挎包,头顶草帽,戴着墨镜,携带一把菜刀来到朱某的店里,向朱某猛砍两刀。经法医鉴定,朱某右额骨骨折,右面神经损伤,右手第二掌骨开放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王某经法医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受疾病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明显削弱,被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后持菜刀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轻伤(偏重)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患有精神分裂症,为限制责任能力,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支付大部分赔偿款,可再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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