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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盛欺诈门调查“民转刑” 或成金融监管突破口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5月04日00:48

  “民转刑”:高盛诉讼案升级

  本报记者 李关云 上海报道

  扑朔迷离的高盛“欺诈门”传出戏剧性进展。

  4月29日,《纽约邮报》称高盛打算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进行庭外和解,结束在这场民事诉讼上的司法对抗。同一天,《华尔街日报》披露,刑事调查的阴影开始笼罩高盛——纽约曼哈顿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目前正在对高盛集团及其员工进行初步刑事调查,以查明他们是否在抵押贷款交易业务中有证券欺诈行为。

  就在两天前,高盛公司7名高管熬过了参议院听证会长达11个小时的拷问,坚持否认其业务模式存在问题。

  相比美国国会迟迟难有结论的金融监管改革,“高盛欺诈门”引发的法律诉讼很可能成为美国监管的突破口。

  这并非没有先例。最早提起高盛诉讼案的SEC就是美国政府和华尔街不断斗争的产物。

  1929年美国证券市场崩溃,由此引发的经济大萧条给一代美国人带来惨痛教训。为了结束金融监管的真空状况,美国国会在1933年和1934年通过两部证券法案,并在1934年成立SEC作为相应的执法机构。

  SEC的问世与两位传奇人物密切相关,当时的美国总统罗斯福知人善用,“招安”了华尔街投机大王老约瑟夫·肯尼迪(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之父),任命他为SEC首任主席。这名“华尔街叛徒”对各种金融黑幕了如指掌,帮助SEC运用执法权限严厉打击非法投机,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也由此起步。

  SEC内部的执法部是确保其执法权威的关键“法刀”,高盛欺诈案的调查和诉讼就由这个部门负责。这柄“法刀”的锋利之处在于它掌握的调查权和起诉权。按照规定:执法部有权建议SEC对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展开调查,并代表SEC对违法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

  发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主要由SEC根据其起诉意图而定。比如说,SEC只需要提起行政诉讼,就可以禁止某人从事证券掮客业务。但如果要禁止某人担任一个企业的职务,就必须提起民事诉讼,让联邦法庭作出判决。

  4月16日,在高盛“欺诈门”上,SEC选择了民事诉讼。起诉书公布当天,高盛股价暴跌15%,市值蒸发120亿美元。

  圣地亚哥大学法学和金融学教授弗兰克·帕特洛伊(Frank Partnoy)在接受本报电话采访时表示:无论监管法则如何完备,金融机构总能找到漏洞进行规避。但如果法院和执法机构进行事后追究,让金融机构为其错误付出惨重代价的话,就能对金融机构产生足够威慑力。

  帕特诺伊教授是证券市场监管和金融衍生产品方面的专家,曾在摩根士丹利和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两大投行负责金融衍生品设计。这段从业经历让他认识到金融监管的滞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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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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