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严肃处理梅河口市“9·6”重大火灾事故
梅河口市两名副市长受行政处分
新闻回放:2009年9月6日9时,梅河口市中心农贸蔬菜批发市场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1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30余万元。梅河口市有关部门立即组成现场灭火指挥部,经过全力扑救,9时40分火势得到控制,10时30分全部扑灭。
本报讯(记者 刘中全) 昨日,记者从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省政府对梅河口市“9·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起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了严肃处理。
认定梅河口市中心农贸蔬菜批发市场二号大厅市场管理所所长李海生、梅河口市市场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中兴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两人已经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对包括梅河口市两名副市长在内的其他7名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对事故单位梅河口市市场实业有限公司给予罚款70万元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