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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男子一酒瓶砸出三年徒刑 遭人围攻奋起反抗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5月05日19:43
  中新网重庆5月5日电 (银雪) 意气之争引纠纷,防卫过当进监狱。记者5日从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事主黄春柱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1月7日晚,黄春柱与玩伴谭显军、周玉芳等九人在重庆巫山县福田镇一饭馆包间吃饭时,饭店老板谢刚则与朋友易科亚、谢强等在大厅吃饭。席间,周玉芳来到谢强饭桌与他们一起吃饭,黄春柱对此表示反感并将周玉芳叫回包间,随后黄春柱还为此摔碎了一个碗。

  吃完饭后,黄春柱等人住进饭馆楼上的一旅社。当晚12时许,谢强与谢刚、易红伟等人来到黄春柱等人房间,以黄春柱没有赔碗钱为由将黄春柱拉出,周玉芳等人则拉住黄春柱不让谢刚将人带走。

  拉扯过程中,双方的行为逐渐升级。在旅店三楼的卫生间门口,易红伟拿扁担击打黄春柱,易科亚、易红伟用啤酒瓶子砸在黄春柱头部致其轻伤。遭到殴打的黄春柱奋起抵抗,从地上捡起一啤酒瓶砸在谢强头部,并将酒瓶打碎,易科亚随即从黄春柱背后将其抱住,谢强、谢刚从旁边一下把黄春柱按倒在地对其围殴,黄春柱再次奋起抵抗,在从地上捡起一啤酒瓶打在谢强的头上后逃跑。

  黄春柱逃走后,谢刚将谢强背往医院医治,当月10日,谢强因重型颅脑损伤治疗无效而死亡。今年1月21日黄春柱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方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0000元。

  审理法院认为,黄春柱在受到他人不法侵犯的时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属防卫过当,其黄春柱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依法作出了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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