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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月薪4万的工资是如何突破财务报表常识的

来源:红网
2010年05月06日00:50
  高中老教师去世3年了,工资竟然还照常发放,而且一个月竟然达到了4万元,原来都是学校总账会计张某在“搞鬼”。张某假借已故徐老师的名义冒领工资,3年来共冒领工资70多万元。4月29日,张某以贪污罪被宝应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被处没收财产15万元。(5月5日《扬子晚报》)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身为宝应县某高级中学总账会计的张某以身试法被判刑,实属自作自受、自食其果。天作孽犹可存,自作孽不可活。张某为了贪欲而犯罪最终丧失自由是咎由自取,但张某在犯罪的过程中为何就一路绿灯了呢?

  了解财务常识的人都知道,我们有“钱账分管”的原则:大多单位发工资,至少有两个人在管。一个负责账目的明细账会计,一个负责现金的出纳。没有明细账会计的明细账,就没有出纳的收支款;反之亦然。

  出纳不得兼管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不得负责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总账会计和明细账会计不得管钱管物——既互相依赖又互相牵制与控制。财务制度规定如此配置人员,是有其科学性的。

  张某一个人能够顺利“搞鬼”暴露了当地财务制度巨大漏洞。如果学校以及他们的相关协作部门能切实抓好财务制度的建设和管理,那么张某做起来就不可能“得心应手”,也不至于落得今天的结局。

  张某的连续三年实施犯罪,其实也更反映了当地财政支出不监督和不受监督。当地财政部门只花钱而不看这钱是怎么花的。和其他公权力一样,没有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严重的腐败,所以也不能说张某的犯罪是一场意外。

  新闻报道说,“他给去世的徐老师"涨"起了工资,将他的月工资涨到了2.7万元。……2010年1月,徐老师的月工资涨到了4万元。”月薪4万元,显然有悖常理。难道是这个县太有财了?笔者通过检索,实在找不出这个县高中教师有月薪超过5000元的依据。

  一个高中学校的总账会计就能给死者“加工资”并冒领工资三年之久,不但凸显了当地财务状况的混乱,还充分说明了当地审计工作的不到位。难道学校每月、每季度、每年的财务报表不用审计?如果需要审计,那么高中教师月薪4万元的财务报表是如何过关的呢?

  给死者涨工资月薪4万元并冒领三年的这起案件到底让谁难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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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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