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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县上访村民被判敲诈勒索政府 获刑3年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0年05月06日04:13
[提要] 山西省吕梁市临县的农民马继文持续上访,反映村里占了他的土地。期间马继文遭到过殴打,被关进县“帮教中心”4次。 从2000年开始,马家的生活已大大偏离了正常轨道。马家的女儿和儿子均考上了大学,却因家境原因离开了学校。马继文不会想到的是,同一家法院,如今判决他“敲诈勒索政府”,有期徒刑三年…[我来说两句]

  印章造假?

  马继文获罪的另一个罪名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

  在2010年的一审判决书中,临县公安局委托山西省公安厅的鉴定结论是:马继文和另一名村民赵学亮的“使用证”上,“临县人民政府”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章形成的。

  据此,临县法院判决,他因此犯有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对此,判决书中没有马继文的辩护内容。

  老支书吕成阳说,在“小流域治理开发使用证”下发到村委会的时候,上面已经盖有临县人民政府的公章。掌管村公章的村会计已经去世,已经无法追问村公章是谁盖的。“土地面积没有准确丈量过,是村里估摸着填写的。”

  老支书在1994年离职,此后两任村支书也没有占用马家的地。

  中国青年报记者问老支书:“县里有没有说过"小流域治理开发使用证"什么时候作废,以后不能使用?”

  “没有。他们买的也是合法合理的,治的也是合理的,法院判给他们家也是合法合理的。”

  “村里有其他人也和马家一样,土地被收回了吗?”

  “没有。别家都还种着。”

  “其他人还拿着小流域证,种这个地吗?”

  “拿着的。”

  这位1965年入党的老支书证实:“县里纪检委来找过我作证,他们是下来作假来了。”

  “他们把我作证"小流域治理开发使用证""盖有临县人民政府的公章"这句话划掉,改成"空白的",叫我照着这个内容誊写一遍。我当时不答应,说:"你叫我这么写,不是叫我拿屎盆子往我自己头上扣吗?我可不写。"他们说,不写就不让你回家,我儿子着急要回家,劝我写,我才写的。”

  具有戏剧性的是,2009年将马继文判刑三年的审判长,和2000年判他胜诉的审判长正是同一个人——临县法院法官辛乃平。

  子女失学,改名“无情”

  从2000年开始,马家的生活已大大偏离了正常轨道。

  最初买的3孔窑洞,因为生计被迫卖掉了两孔。前几年大儿子一家住窑洞,而马家老两口、小儿子、女儿四个人,就挤在院内一间七八平方米的陋屋里。

  “小屋里放上两块床板,就这么睡。所以我和三哥中学时住校,放假都尽量不回家。”马冰情说,“每年我家最怕过年,那时候要债的人都来,而我家连利息也还不上。”

  “原本我们家三个哥哥叫青山、青水、青田,我叫青娥,有山有水有田有娥,挺喜气的,但现在都没了。我三哥把名字改成了"无情",我改名叫"冰情"……”马冰情叹了口气。

  马家的女儿和儿子均考上了大学,却因家境原因离开了学校。

  马无情在外打工,维持生计。这个辍学的大学生,说他自己经常陷入“失落、无助、仇恨”的情绪之中。

  2004年,马冰情在高考前退了学,但她还是想上学,于是背着一书包的获奖证书去恳求校长:“我保证考进前十名,让我参加高考吧!”最后,她以学校第三名的成绩考上了榆林学院(当时名称是“榆林农业学校”——记者注),但“大学上了没几天,就只好退学了”。

  2005年冬,这个女孩在生日那天买了一辆大卡车,开始了没日没夜运煤、蔬菜等货物的生活。

  “我24小时一直跟车,司机能倒班,我就睡在卡车里。腊月二十几,别人回家过年,我还在大路上卖命地跑。开车烟尘大,满脸都是黑的,有一次我们下车到饭馆,还被当成了要饭的。”

  她还运过蜂窝,“那一群群蜜蜂都跟着蜂窝飞,我们一下车扣上帽子就跑!”

  “我想上学,当然想!我可喜欢读书了,只要有机会,我还是想回学校。”马冰情激动地说。

  27岁的她至今未婚,“我现在天天担心我爸的事。我爸被关进去六个月零三天了,人家听说了也不愿意啊。”她说着,又一次红了眼睛。

  临县法院院长:“各人有各人的理解”

  3月23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了临县政府办公室。

  当记者说明“检察院能够起诉敲诈勒索罪,政府是受害主体,希望了解政府是如何被敲诈的”,办公室主任回答:“案件还在二审,我们该说明的都已经在案卷里呈现了,你们找审理的法院去。判决又不是闹着玩。”

  当天下午,中国青年报记者到达临县法院,负责重审的审判长郭军听明白了记者来意后就连连摇手,回避进屋,当着记者的面关上了铁皮门。

  等了半小时后,记者见到了法院院长郭建林。他认为,“公民使用权利应该有个度”。

  中国青年报记者问:“那您觉得马继文收了政府的钱,是否就超过了度?”郭说:“马继文的事我不好评价。”

  对于此案中马家提供的“小流域治理开发使用证”是否伪造、同一法官为何作出不同认定的问题,郭院长解答说:“民事和刑事案件对证据的认证程序不同,在民事案件中,被告方没有提出对证件质证,因此认定合法;刑事案件中必须对证据全部认证,因此经过鉴定,发现马继文所持证件是假的。”

  记者问:“鉴定结果只是说两个样本公章不一样,法院如何判断出谁真谁假?如果马继文拿的是假的,又如何证明是马继文本人伪造的?”

  郭院长回答:“此案已经上诉到中院,现在不好多说。”

  记者最后问:“敲诈勒索罪是采取非法的手段,而马继文用的是上访手段,那么,请问上访是不是非法的手段?”

  郭院长听后沉默了一会儿,忽然起身走到了隔壁房间。过了半天,当记者迷惑不解之时,郭院长提回一瓶开水,说了一会儿闲话。

  在记者追问下,院长回答说:“现在不好解答,这个问题各人有各人的理解吧。”

  目前,该案在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入二审阶段,本报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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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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