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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问责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主要领导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2010年05月06日06:29
  国务院发布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据新华社北京5月5日电 (记者江国成)根据中国政府网5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确保“十一五”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

  《通知》指出,“十一五”节能减排指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政府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我国的国际形象。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政策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通知》提出,到“十一五”末,要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企业集团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都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通知》规定,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 “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

  《通知》要求抓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加强用能管理,提高用能水平,确保到2010年底,全国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完成北方采暖地区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1.5亿平方米的改造任务。

  《通知》要求深化能源价格改革,调整天然气价格,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落实煤层气、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和脱硫电价政策,出台鼓励余热余压发电上网和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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