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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招生办原副主任因挪公款炒基金 被判三年刑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5月06日08:52
  5月5日电河南省开封市招生办公室原副主任兼普招科科长胡某,多次挪用公款买基金,数额巨大。日前,开封市禹王台区法院一审判处胡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其违法所得8633.36元予以没收。

  今年52岁的胡某,原系开封市招生办公室副主任兼普招科科长。从2006年底,她负责收取保管三个学年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之友》等资料的征订款。每年征订时,由市属各县招生办及市区学校将学生的资料款收齐后,汇到胡某以其名字开立的银行存折上,再由胡某汇往河南招生报刊社。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月21日,胡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2007至2008学年《招生考试之友》征订款中的79万元,购买某货币基金,2008年2月18日赎回,共获取收益2453.84元。2008年11月,胡某挪用2008至2009学年《招生考试之友》征订款中的77万元,分三次购买某货币基金,2009年1月22日赎回,共获取收益5297.14元。2009年2月11日,胡某再次挪用征订款中的80万元购买另一货币基金,至2009年3月13日赎回,共获取收益882.38元。胡某挪用公款共计获利8633.36元。2009年9月,胡某主动向单位领导坦白了其私自挪用征订资料款购买基金的事实。案发后,退出全部非法所得。

  据新华社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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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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