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换姓 赵春青 |
有这样一种人,每天游走在网络间,瞄到好的文章便顺手牵羊复制下来,署上自己的名字或笔名,转而投给其他报刊或文学网站,毫不费力赚足了稿费。他们隐藏在文化角落里,剽窃他人作品,这些人有一个代号——“文抄公”,也被称为“文贼”。
媒体的编辑工作者经常会收到举报“文抄公”的邮件。在一些大的文学网站或作家网站上,关于举报文贼、请原创者认领稿费的帖子更是不计其数。那么,“文抄公”对这些文学写手们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呢?“文抄公”又是怎样盗取邮件大胆妄为呢?
遭遇剽窃 写手们颇感无奈
5月3日,记者在工作邮箱中收到一封通报“文抄公”的群发邮件。邮件发件人名称为“文贼克星”,其中内容大致是:“近来发现河南××市×××大量抄袭各地文友文章,其中另有大量文章抄自各大文学网站、博客等,其中部分文章经其掐头去尾,甚至一字不差地抄袭,然后通过群投软件发往全国各地报刊投稿邮箱,以赚取稿费。如果您手头正在处理此公的来稿,敬请您提高警惕。如果已刊载此公的‘来稿’,务必核实后给予停发稿费。如果您对此封举报函存在疑问,那么,请您务必从此公来稿选取其中任意一些句子或段落,通过搜狗等搜索引擎搜索,即可查到此公所有来稿均为抄袭之作。”
在邮件中,“文贼克星”提供了揭发文贼的论坛链接。记者打开网址后,网页显示出“青年作家网”的论坛版块,版主以及一些文友发帖揭露新近发现的文贼,或是贴出认领申明,请作品原作者联系刊登其作品的报刊或网站,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论坛里,记者发现有一位写手,她在帖子里写道:“2009年6月27日,我在《广州日报》发表了文章《我家这100平方米》,今天发现又刊登在了5月3日的《××日报》上,署名为××。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就在这一版上,刊登着我的另一篇文章《做孩子“爱读书”的好榜样》,竟然同版!”
一看其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发现这位写手是常给我们投稿的作者之一。于是,在网上记者和她聊了起来。根据这位写手的要求,我们文中称其为“L”。对于作品屡屡被盗,L感到非常苦恼和无奈:“文贼们的剽窃行为对我们的写作很有影响,有时候,自己投出去的稿子被文贼盗去,他们反而成了首发,一些普通写手甚至不敢贸然下笔了。我每次投稿时都会附上举报信息。”
“我有一段时间和文友交流,大家几乎对写稿绝望,因为你写的稿一投出去,文贼马上拿去重投了。我们普通写手是很弱势的,在网上集体声讨,但很难得到理解和支持,最后的结果通常是自己消停下来。我有个朋友就被文贼接连打击,以至于几个月内不发稿。”
看来写手们遭遇这种困境是普遍现象,大家一般如何处理呢?L说:“现在我们所能做的,只是请大家多留意,看到文贼稿,去那个认领栏贴出来,让大家赶快和刊登稿件的媒体或网站联系。”
一位网名为“翩然一羽”的媒体编辑就遇到过这样的事情:某天早晨一打开工作邮箱,一封标题为“父母的办事处”的邮件跃入眼帘,这位编辑顿生诧异,她曾写过一篇“不挂牌的办事处”的博文,于《扬子晚报》刊发过。这篇名为《父母的办事处》的文章段落结构、笔调、细节描写和自己的一模一样,只是在文中将地名做了置换,语句和段落做了删减,个别地方做了补充,竟然和自己的那篇文章成了双胞胎!
“文抄公”肆意盗取写手们的作品,他们是通过哪些方式频频得手呢?
利益驱动 “文抄公”胆大妄为
“文抄公”为赚取稿费,谋取利益,利用一切途径“猎取”作品。L说:“我听说他们会窃取编辑邮箱,还有,很多朋友都是用软件在投稿,文贼就冒充编辑在各大论坛征稿,假的征稿邮箱就会被加进软件。所以用软件的写手,都会很容易把稿件投给文贼。”
但是“文抄公”不仅不对自己的行为有所遮蔽,反而公然叫板。“文贼在某大型网站开博客,把窃取的文章一篇篇贴出来,署名成了他们的,有时甚至通知你:你的××稿已经被我重投了,看看我们谁发得快?我的一个朋友曾收到文贼邮件说:‘你的××稿写得不错,记得要多多写稿哦。’更可恶的是,他们狂妄至极。比如一位文友,文贼以他的名义给各报刊发邮件,骂脏话讨稿费。编辑们不了解实情,感到很反感,于是不用这位文友的稿件了。这都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L气愤地说。
在中国网和平论坛上,也有相关帖子,称文贼们不仅盗稿,而且还对曝光文贼盗稿行径的原创作者进行诬陷。他们“贼喊捉贼”,给不明真相的编辑去信要求封杀原创作者,或者利用盗得的联系方式,对原创作者进行嘲弄。
在利益的驱使之下,“文抄公”们“前赴后继”窃取他人的劳动成果,不肯收手。有文友算了一笔账:如果文贼一个月抄袭100篇稿件,就算只有50篇发表,至少也能“赚”3000元稿费,即使其中又有一半被网友揭发,退回稿费,也还有1000元左右的“进账”。因此他们不顾忌道德的挞伐,屡屡作案。
此外,这些被盗取的稿件一般都是经过筛选、编辑的,再次转投一般命中率都很高,每天赚个几百元稿费非常轻松。更主要的是,文贼基本上不需承担太多的风险,即使被发现,也就是被索回稿费、被骂几句了之。今年4月号的《书城》杂志刊发了一条启事,称“本刊今年二月号刊登的署名李阳波的《张恨水的散文》系抄袭香港学者刘绍铭的同题文章,原文见《文字还能感人的时代》”;“三月号刊登的书名相同的《文人的书房》系抄袭扬之水所作《西门庆的书房》,原文已收入《古诗文名物新证》。”“本刊谴责这种抄袭行为,并向刘绍铭、扬之水先生和广大读者诚恳致歉。”然而,文字上的谴责显然无法令文贼们收手。
文字写作是一种劳动,因此原创作者应该得到劳动报酬。文贼偷盗文字的行径侵犯到了写手们这些权利,理应得到相关部门的严查和处罚。
其实,不仅普通业余写手们遭受普通文贼的“侵权”,一些名气大的作家也有“抄袭”之嫌。早在2003年,庄羽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称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剽窃了其《圈里圈外》。2006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郭敬明与出版方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终审判决还要求郭敬明与出版社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道歉。同时,为了对其行为有“惩戒”,判决其赔偿庄羽精神抚慰金1万元。
在网络如此普及的年代,复制、粘贴、更改、传递邮件可谓易如反掌。打击抄袭、剽窃他人文字作品的文贼,清洁文化环境,也显得愈发迫切。只是谁来给“文抄公”们重重的一击?如何能让“文抄公”在遭到道德谴责的同时,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