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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入托染手足口病 家长获赔5000元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05月07日05:24

  幼儿入托染手足口病 家长获赔 

  法院:托儿所未按要求停课存在管理疏忽

  本报讯 (记者肖成 通讯员李世寅、阮春莉、刘旭桂)入托才一个月,一龄童就感染手足口病。家长将托儿所告上法庭,索赔4万多元。法院认定托儿所管理疏忽,判令托儿所赔偿5000元。

  1岁多的小凡去年9月7日被父母送往中山市某托儿所入托。9月13日,父母发现小凡手足出现疱疹,口腔出现溃疡,遂于14日将小凡送往医院治疗,被确诊感染手足口病。小凡父母了解得知,在小凡入托前,托儿所曾感染过两例手足口病。小凡父母认为是托儿所的疏忽导致小凡感染,遂将托儿所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医疗费等共计4万多元。

  托儿所辩称,托儿所不对婴幼儿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负责。手足口病属于公共卫生的管理范围,不可预料、难以防患。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经调查发现,该托儿所患病儿童在去年9月4日已入住医院,而小凡是同年9月7日入托的,并没有与前两例病人接触过。但托儿所在有关部门发出停课通知后,将学生带回其负责人的家中继续入托,存在管理上的疏忽,最后,法院酌情要求托儿所赔偿小凡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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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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