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曲广宁)昨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了《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意见中规定,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对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执行之前的254号文件,其在深圳市限购一套自住或自用的商品房。
未对非深户居民购房作细则限制
与此前风传的深圳楼市调控细则不同,此次正式出台的意见并未作出“非本地居民限购一套,深户限购两套”的规定。
意见提出,深圳要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而对于非本地居民的购房政策,深圳采取了与中央政策相同的表述,“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深圳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深圳之前颁发的254号文件执行,规定其在深圳市限购一套自住或自用的商品房。
关于为何没有借鉴北京做法、对非深户居民购房作出进一步细则限制,深圳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调控措施已经在深圳有了明显的市场反应,考虑到市场稳定,并结合深圳实际情况,意见并未超越国家调控政策制定更多的细则要求,但保留未来针对市场变化出台限购政策的可能。
增加保障性住房与安居房供应
深圳出台的意见侧重从增加住房有效供应以解决长期住房供求矛盾。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重点提出安居商品房概念:2010年启动安居商品房建设,对全市新供商品房用地和城市更新用地项目进行年度统筹,总量上配建不低于住房总面积30%的安居型商品房。深圳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安居型商品房将重点解决经深圳市政府认定的人才的住房问题,“深圳之前提出年内完成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5万套,再加上此次提出的新供商品房30%为安居商品房的增量,从开工量上看,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的数量将和商品房的数量持平,达到一比一的比例,这将彻底改变深圳新开工住房的结构比例,从而解决市场供求矛盾”。
保障性住房不得入市销售
《意见》明确,对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应当予以及时处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严格制止各种名目的囤地炒地行为;积极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抑制居住用地价格非理性上涨。
关于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安居住房,对于“关停并转”或未按规定擅自租、售已建好配套住房的企业,政府收回相关配套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管理。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通过配售方式新取得保障性住房及个人安居住房的家庭或个人,再行购置商品住房或将保障性住房擅自转让的,政府直接回购该保障性住房,并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条件的家庭或个人。这意味着,按照原来的规定5年后可入市销售的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后将无法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