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周斌
本报开封讯 在2008年郑州筹备第十届亚洲艺术节期间,一名亚艺节郑州执委会官员将节标、节徽设计公司返还的9万元设计款,存入其个人的银行卡内。昨天,记者从开封市尉氏县法院获悉,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该官员有期徒刑5年。
2008年9月10日,亚艺节郑州执委会市场部副部长、郑州歌舞剧院院长张某,代表亚艺节执委会,与河南汉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汉风公司)签订了亚艺节节标、节徽、吉祥物等委托设计协议。在协议签订协商过程中,张某以郑州歌舞剧院购买了设计用的设备,以及歌舞剧院设计中心工作人员也参与了设计工作并提供了设计工作场所为由,要求汉风公司返还设计款10万元。
2008年9月16日,亚艺节郑州执委会付给汉风公司设计款25万元。2008年10月7日,张某安排仇某到汉风公司拿返还款。汉风公司总裁刘某安排将9万元现金交给仇某,剩余1万元汉风公司作为税款扣除。仇某将钱取回后,交给张某。
张某于2008年12月5日将该款项存入其个人账户内。法院认为,张某得到这笔钱,既不上交,也不汇报,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