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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假离婚增多 律师称假离婚后买房属个人财产

来源:法制晚报
2010年05月07日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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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5月1日起,北京市实施临时性购房措施,同一家庭只能在北京市新购一套商品房。

  5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公布了实施细则,重申“同一购房家庭”是指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限购的商品住房包括新房和二手房。如果违反规定新购了多套房,将无法办理房产证。

  政策出台后,不少网友热议,一些人可能会用假离婚“对抗”新政策。

  今年4月,外地一些城市频频出现为买房而假离婚的现象,三亚在10天之内有44对夫妻离婚,南京在3月、4月两个月内有3843对夫妻离婚。

  这些离婚的人人有说有笑,对离婚目的毫不隐瞒。

  法律看点

  1.假离婚后,所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2.买完房后又复婚,房产如何归属?

  3.夫妻签订"假离婚"协议,约定离婚期间所买的房为共同财产,是否有效?

  律师解读

  离婚后所买房产属个人财产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晓林律师解释,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民政部门查明双方确实属于自愿离婚,且已经达成书面协议,便会颁发离婚证书。此时,离婚便具有法律效力。

  要注意的是,一方在离婚之后所购买的房产为其个人财产。

  复婚后房产归属看具体情况

  双方复婚后,一方在离婚期间所买的房产归谁所有,要看房产证取得的时间及房款支付情况而定。

  情况一 复婚前办下房本房子归个人

  离婚后购买且一次性付款,在复婚前就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是个人财产。

  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在房产证上登记的人是谁,房子就属于谁。离婚期间以个人名义买的房子,当然属于个人财产,而且根据《婚姻法》规定,该房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情况二 复婚后共同还贷归谁不明确

  如果是按揭购房,复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归谁现有法律没明确规定,司法审判实践中争议较大。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倾向于将此情况认定为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对方参与还贷,同时也对房屋增值做出了贡献,在离婚时,房产所有者除归还对方还贷的部分外,还可就增值部分给予对方适当补偿。

  “假离婚协议”无效当事人损失自担

  有的夫妻在假离婚时签订一份协议,说明双方是假离婚,离婚期间所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杨晓林律师解释,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原因有两个:

  第一,离婚协议所要处理的财产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涵盖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离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不是也不应是它所要约束的范围。

  第二,因为以离婚为名欲多购房的行为,是《民法通则》第58条所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民事行为。

  任何规避法律,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协议都不受法律保护,应被认定为无效,发生争议后受损害的只能是当事人自己。

  因此,夫妻之间的假离婚协议是无效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反悔,该协议都不能成为制约对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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