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宝马撞人的司机林銮建,今天上午被丰台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31岁的福建人林銮建,2009年10月9日22时许,醉酒后驾驶一辆宝马X5越野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丰台区光彩路口时撞上一对夫妇,造成丈夫死亡,妻子重伤。案发后,林銮建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家属202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今天上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林銮建表示不上诉。
上午9点半,被法警押上法庭的林銮建看到众多媒体急忙低下头,并下意识地用手挡住脸。
在法官宣读判决书过程中,林銮建一直低着头。“你上诉吗?”宣读完起诉书后,法官问。林銮建抬起头,看了看坐在一边的辩护律师后说:“我尊重法院的判决,不上诉。”
随后,面对记者的采访,林銮建说自己当时出事后非常害怕,而且当天喝了一瓶红酒,脑子有些发蒙,再加上害怕受害人的家属打自己,于是逃跑了。
“现在我也很后悔,所以才赔了那么多钱。”林銮建说这些钱都是跟朋友借的。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林銮建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林銮建称自己是在投案自首的路上被民警抓获,而民警的证言证实他是在警方设卡查酒后驾车过程中被控制,当时还企图弃车逃跑。
林銮建投案自首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纳。但是,鉴于他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及伤者的谅解,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据了解,交通肇事罪的刑期为3至7年,法院在判决时,对林銮建的积极赔偿予以确认,因此判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