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彩霞诉姓名权纠纷案处于法定程序审理中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10年05月07日23:18
临近6月高考,“罗彩霞诉姓名权纠纷案”再次引起世人关注。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院长蔡志萍7日向新闻媒体解释说,原告变更诉讼申请、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送达期满被告享有15天答辩期等,是导致案件审理过程延长、至今未能开庭的主要原因。
2009年3月,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罗彩霞在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教师资格证时被拒绝。经查询,罗彩霞高中同学的父亲利用职务之便盗用其身份,让女儿冒名顶替罗彩霞上大学。2009年5月15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受理罗彩霞姓名纠纷权一案。
蔡志萍说,目前案件依然处于法定程序审理过程中。
据法院介绍,2009年5月,起诉书分别送达罗彩霞起诉的7名被告。法院同时发现,顶替罗彩霞上大学的被告王佳俊下落不明。2009年6月1日,罗彩霞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并于同日提出追加一名被告。
由于被告王佳俊下落不明,2009年7月15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对王佳俊进行公告送达,在《人民法院报》登报公告,公告期为60天,期满视为送达。
蔡志萍介绍,本案中,共经历3次公告送达,每次公告期为60天,这也是致使受理过程延长的一个因素。送达期满后,被告享有15天的答辩期。公告送达期未满、答辩期未满不能进入下面的程序,这是法律维护被告权利的一种方式。
2009年6月4日,被告湖南省邵东县第一中学提出管辖权异议。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待被告王佳俊公告送达期满、答辩期满后,于2009年10月9日裁定驳回邵东县第一中学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被告湖南省邵东县第一中学对裁定不服,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0年2月23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被告湖南省邵东县第一中学上诉,维持原裁定,并进行第3次公告送达。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同时介绍,目前,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电脑信息显示,罗彩霞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已经被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认定通过。
据蔡志萍介绍,虽然罗彩霞没有向法院提供个人联系地址,但案件审理进展情况已通过各种方式告知罗彩霞及其律师。
蔡志萍说,预计如无特殊情况,在公告送开庭传票期满后,罗彩霞姓名纠纷权一案将在8月中旬依法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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