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倩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6月底之前,我省要完成驻京办事机构的规范清理工作,县(市、区)及县以下人民政府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将予以撤销。
此次我省全面规范清理驻京办事机构,是根据国务院有关精神开展的。其中,省政府驻京办事处将予以保留;18个省辖市政府派出的驻京办事机构,由省辖市政府提出意见,省加强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并报请省政府核准后予以保留或撤销;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以及县(市、区)及县以下人民政府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将予以撤销。
按要求,今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在北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或派驻人员以驻京办事机构名义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