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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恋男子公交车上藏炸弹

来源:北京晨报
2010年05月08日23:31
  晨报讯 (记者 武新)因女友提出分手,欲报复社会的蛋糕店老板杨某竟然携自制的两枚炸弹来京,分别放置在某大学校门外和50路公交车上,以引起社会恐慌。最终,杨某被警方抓获。昨天,记者从丰台法院获悉,杨某涉嫌爆炸罪被提起公诉,该院即将开审此案。

  2009年12月19日下午,一辆50路公交车刚驶离北京西站,售票员就发现最后一排座椅下有可疑物品。这名售票员通知了司机师傅。50路公交车停在路边,司机师傅和售票员查看后,发现座椅下面有一个黑色的塑料袋,袋子外边的小纸条上写着:“危险110”。公交人员立即报了警。警方迅速赶到现场,确定袋子里面装着一枚自制炸弹,防爆民警最终将炸弹拆除。

  经过勘察,警方发现,除了那张写有“危险110”的字条外,炸弹的外部还粘着一张手机卡。案犯在手机卡留言,要求警方支付1000万元,如果两天没有收到钱,他将向媒体公布放置炸弹的事,以引起社会的恐慌。警方立即展开侦查行动,2009年12月30日,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了解,27岁的湖南人杨某是蛋糕店老板。2009年10月间,杨某因女友提出与其分手,心生怨恨,妄图报复社会。2009年12月初,杨某在河南省郑州市购买灭火器瓶及钢珠等物,并在河南省郑州市的一出租房内,用买来的材料自制了两枚炸弹。2009年12月,杨某携带自制炸弹,乘长途汽车来到北京。2009年12月18日,杨某将一枚自制炸弹藏匿于某大学北门西侧外的灌木丛内。2009年12月19日,杨某将另外一枚自制炸弹,放在一辆50路公共汽车的座椅下面,后下车逃跑。

  经鉴定杨某自制的爆炸装置具有杀伤力。检察机关认为,杨某私自制造爆炸装置,并放置爆炸物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应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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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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