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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活”暴露致命伤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05月09日06:24
  “死人复活”,冤案揭底,极具戏剧化的场景,让我们想起佘祥林等名字。近年来,一系列冤案不断曝光,暴露出我国刑事诉讼机制的一些沉疴痼疾。首先,大多数冤案中,警方的刑讯逼供,都是铸成冤案的关键一环。一个完全无辜的人,如何能作出和现场情况完全一致的供述来?自然全赖刑讯和诱供、指供之功。但冤案反思不能仅仅止于刑讯逼供,因为,从整个诉讼流程看,警方的侦查结论,还必须接受起诉和审判的反复检验。而任何冤错案件,在证据体系上都不可能完美无瑕。如果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在起诉、审判环节能够严格把关,也完全有可能为无辜者纠错、申冤。

  在“流水作业”式的诉讼格局中,由于公安机关在程序上居先,而且其实际权力和地位相对优越,导致检、法对其无法形成有效的制约,起诉和审判变成了对侦查结论的一种追认。因此,一旦出现侦查错误,冤错案件就如同“滚石下坡”,一路冲关夺隘,直到作出有罪判决为止。而且,这种体制所具有的巨大惯性,还使检、法机关即使发现问题,往往也难以纠正,面临极大压力和困难。

  因而,杜绝冤案之道,根本之举在于制度变革,改变不平衡的诉讼机制。强化检察院、法院对公安机关的“制约”,以期对警方的“半成品”进行严格审查和检验。同时,还要扩大并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适当平衡控辩力量,以权利制约权力。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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