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率先试点:初中毕业考本科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5月09日20:53
新华网长沙5月9日电(胡力丰)从2010年起,湖南省将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定向培养、公费教育、定期服务”的原则,在国内率先启动实施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湖南省教育厅介绍,全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1500人,其培养工作任务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承担。
据湖南省教育厅透露,本科培养采用二·四分段分专业方向模式。学生入学后前2年按中职学生注册学籍,学习基础文化课程;2年期满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对口升学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升入本科层次学习4年。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颁发初中起点本科文凭及学士学位证书。对口升学招生计划纳入当年湖南省普通高校对口升学招生计划。
对参加了对口升学考试、由于成绩未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而未升入本科层次学习的学生,则按5年制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的培养目标进行培养。专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颁发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文凭。
招生专业方向分别为:小学思想品德课程、小学语文课程、小学数学课程、小学英语课程、小学科学教育课程、小学信息技术课程、小学音乐课程、小学美术课程和小学体育课程。
公费定向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县市区以下农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8年。在校学习期间,公费定向生学费免除,住宿费、军训费和教材费免缴,享受学校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适当的助学金补助,享有学校其他奖学金的评奖资格。在校学习期间,公费定向生不得转学校、转专业。公费定向生在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定向县市区要保证升入本科层次和进入专科层次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且获得相应学历文凭的公费定向毕业生有编有岗,上岗任教。
公费定向生在校学习期间或毕业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按协议规定缴纳违约金;超过缴纳时限,还须支付滞纳金:一是在校学习期间,自动放弃学籍的;或学习成绩达不到培养规格要求未获取毕业文凭(学位)的。二是毕业后不在县以下农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的;或在县以下农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未满8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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