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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华人被通缉重犯闯红灯撞重伤 获赔612万(图)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5月10日09:01

  虽然不幸遭遇严重车祸,但江先生(图右)还是“幸运地”得到612万元的赔偿。图为他前往答谢律师邓士嘉。 (美国《世界日报》/谢涛摄影)

  中新网5月10日电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没有合法身份的26岁江姓外卖郎五年前在纽约布鲁克林送餐途中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撞飞,导致脊椎五处移位,手脚要打上15根钢钉固定和植入金属支架,基本丧失工作能力。五年来他坚持打官司索赔,最后在肇事者入狱无法出庭作证,又没有目击证人的情况下,6日成功告赢租肇事车辆的租车公司Dollar Rent A Car,将得到612万5000美元的赔偿金。

  2006年6月4日,江先生在布鲁克林做外卖郎才半个月,当时他骑着车在绿灯情况下经过Halsey街和Lewis大道交汇口,却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高速从旁撞上,人被抛起,摔落在肇事车辆的车顶。他当场右手右脚严重骨折,前额后脑多处破裂,不醒人事,被路人送到国王郡小区医院急救。医院报告还指出他的脊椎五处移位,颈椎一节错位;腿部需要植入15根钢钉固定,两只手和脚也要加入金属支架。

  江先生7日说,出事前才偷渡到美国两年,还背负着近6万美元的债务。但受伤后,他六个月不能做任何工作,之后也只能打零工,很长时间内靠借债为继。江先生2007年结婚,但因太太在外州打工,他在家无法照顾两个子女,只能把他们送回大陆老家。由于车祸对江先生的身体和生活都造成巨大影响,他和家人坚持要用法律讨个公道。

  代表江先生律师邓士嘉(Paul Dansker)表示,江先生的索赔过程有点曲折。由于江先生在车祸中当场失去意识,他后来都无法回忆起被撞后的事,也找不到目击证人,而肇事者又是一名被通缉的重犯,事后马上就被送入监狱,一直未曾向法庭作证,所以索赔对象只剩肇事车辆的车主Dollar Rent A Car公司。

  邓士嘉指出,江先生最终还受到一点运气眷顾,因为这起事故发生的三个月后,纽约州就改变了法律,新法下租车公司最高只赔偿2万5000美元;但江先生的事故发生在新法生效前。律师则在诉讼中强调江先生受到严重伤害和未来的生计影响,并聘请四名医生作证,包括一名心理医生。

  这宗索赔案自5月起一连六日在国王郡高等法院开庭听证,江先生每日都出庭作证。陪审团最后一致通过裁决认为,作为肇事车辆之车主在法律上100%有责任做出理赔,并定下612万5000美元的赔偿数额。被告若不服,可上诉。

  但江先生夫妇在听到赔偿金额后依然不能释怀。且不论这钱最终何时能拿到手,江太太更担心这笔钱够不够付江先生五年来的医药费。她怕之前医院没有追债是知道他们付不起,拿到赔偿后说不定医院就会寄来天文数字的账单。

  但邓士嘉安慰他们说,之前住院的花费已由Dollar Rent A Car的保险公司赔付;由于对方上诉的可能性不大,这笔钱将足够他们安顿生活所用。(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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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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