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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赵作海冤案”应推动制度重建

2010年05月10日12:28

  来源:长沙晚报

  “赵作海冤案”应推动制度重建

  5月9日上午,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赵作海一案的再审情况,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河南省高院于5月8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省法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立即派人赶赴监狱,释放赵作海,并安排好其出狱后的生活。省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5月9日大河网)

  连日来,赵作海一案引得舆论哗然、世人惊骇。尤其在长长一串冤屈者(比如史建强、陈珍福、滕兴善、高宏亮、孙万刚、杜培武、聂树斌……)之后,再度爆发类似的冤案,真让人痛彻入骨,黯然无语。

  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赵作海那颗沧桑而悲苦的心灵也将获得久违的慰藉。只是,再怎么纠错、再怎么赔偿、再怎么启动责任追究机制,赵作海的十年光阴能够追回吗?入狱后妻离子散的现实谁又能改变?当然,纠错、赔偿和问责是必需的。问题在于,该怎么纠错、赔偿和问责,才能杜绝类似冤案的发生?没有制度重建,只是就事论事的纠错,其意义显然只能止步于个案。更让人悲怆的是,有的冤案的主角已经被处以极刑,即便纠错,又能如何?还可以确定的是,如果其他地方的公检法不受到强烈触动,就难保不重蹈覆辙,制造冤案;还可以断言的是,如果没有制度重建,在赵作海之后,必然还有后来者。

  赵作海案可供深思之处很多,比如,程序正义为何一再缺失?无罪推定、疑罪从无为何成了摆设?刑讯逼供、屈打成招为何成了惯例?至于“律师在场权”——犯罪嫌疑人在受到侦查机关的刑事侦查讯问时,有要求律师在场的权利。律师不在场讯问取得的讯问笔录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更是付之阙如;遑论“米兰达告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

  案子已过去十多年了,当时的人已不在岗……事情的悲哀正在于此,如果没有一系列制度重建,那些参与制造冤案者的灵魂就会一直心安理得。

  老党员朱厚泽说:“历史是一面镜子。不要掩盖自己的过失。坦荡真诚地改正错误,终会有光明的前程。”透过这一系列冤案,是该沉重反思了,是该坦承错误、纠正错误了,是该进行有效的制度重建了,否则,悲剧难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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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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