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谢亮)电视剧《情有千千劫》因使用真实手机号码致使该号码使用者频繁遭受电话骚扰,手机机主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将该剧的出品方诉至法院,索赔1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一审判决被告改正其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1.5万元。
邱先生诉称,《情有千千劫》以人物口述以及字幕的方式突出显示了剧中反面人物林初石的手机号码为136413XXXXX,但该号码是原告一直使用的私人手机号。该剧播出后,原告开始接到陌生电话和短信,询问其是否为剧中人物的扮演者,杀人案的“幕后操纵者”等。更有观众因对剧中反面人物的愤恨而在电话或短信中对邱先生进行辱骂,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活并给其造成极大精神压力。
该剧的出品方北京博瑞杰国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辩称,涉案电话号码在电视剧制作前为制作人刘毅使用。在电视剧播出5年后,才由原告开始使用。被告制作和发行该电视剧的行为没有任何侵犯原告隐私权的行为。如果原告因好奇观众的试拨受到打扰,可以采取停止使用该号码或者暂停使用该号码。
法院一审判决博瑞杰公司对《情有千千劫》电视剧中涉及电话号码136413XXXXX的对话及镜头进行技术处理,使影片中不再出现该电话完整号码;在此之前博瑞杰公司不得再授权播出或发行该剧;同时,博瑞杰公司应当向原告邱先生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J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