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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机构初审通过采认大陆学历 意见仍存分歧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0年05月11日07:02
  据新华社台北5月10日电(记者李寒芳 向建国)台湾立法机构10日在冲突中初审通过相关法律修正草案,规定“大陆地区学历得予采认,但不得应考公务人员、专技人员以及担任教育人员”。

  草案讨论过程中,国民党籍、民进党籍民意代表意见不一,僵持不下,再度引发数波口角冲突。最终会议通过行政机构版本的草案,规定在大陆地区接受教育的学历得予采认。至于适用对象、采认原则、认定程序及其他应遵行事项的办法,由教育主管部门拟订,报请行政机关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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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ew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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