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氧气瓶 |
记者周斌文图
没有医用氧气合格证、没有药品批准文号、没有生产日期,甚至钢瓶上没有氧气生产厂家的名字。昨天,在尉氏县第二人民医院内科,记者看到,抢救室里摆放着7钢瓶“医用氧”(如图)。医院工作人员说,这些医用氧有生产厂家,但生产厂家负责人向记者证实,他们已有近两年没有向这家医院供应过医用氧。
氧气瓶上没印厂家
据悉,湖南郴州市儿童医院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事件一经披露,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震动。我省药监局向全省发出通报彻查医用氧。
尉氏县一些群众向记者反映,尉氏县第二人民医院继续使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昨天上午,记者来到该院病房楼一楼内科住院部,在一个标注有抢救室的房间里,放着7个氧气钢瓶,没有医用氧气合格证、没有药品批准文号、没有生产日期,甚至钢瓶上没有氧气生产厂家的名字。有的钢瓶上的检验标志注明使用时间为2004年至2007年。一个钢瓶上还装着吸入器,病房内的患者告诉记者,患者吸的就是钢瓶内的氧气。
医院出示过期手续
记者问内科一位女医生:“医院使用的是否为医用氧?怎么收费?”得到的回答是每小时收费2元,至于是什么氧气需要问医政科。记者来到该医院办公室,一位姓黄的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他告诉记者,该院使用的是许昌县电业局制氧厂生产的医用氧,并拿出该厂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记者看到这些复印件上加盖着许昌县电业局制氧厂的红印章,但是,复印件显示的营业执照等的日期已经过期。
记者问该院购买氧气的经手人、价格等,这位工作人员称,需要找药械科赵巧玲科长了解。他随即拨打赵科长的手机,手机接通后被挂断,接着再拨打,提示已关机。这位工作人员说,无法联系到赵科长。记者要求联系该院负责人,这位工作人员联系后说,医院的安院长在开会。
厂家称:两年没给医院供货了
记者随即电话联系了许昌县电业局制氧厂负责人张建中。张建中经过调查告诉记者,该医院自2006年8月至2008年6月的确曾购买过该厂生产的医用氧,但是自2008年6月14日以后,该医院没再购买过该厂生产的医用氧气。
记者又来到开封市医用氧气厂,该厂负责人告诉记者,开封和许昌都仅有一家合法的医用氧生产企业,尉氏县第二人民医院未从该厂购买医用氧。该厂曾发现过该医院使用工业氧替代医用氧,也曾向尉氏县卫生局反映过。
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个别医院敢用工业氧,是因为便宜,医用氧每瓶30元,工业氧每瓶15元。每瓶氧气一般使用40小时,每小时收费2元,利润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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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医疗机构使用的氧气必须是合法的、由核定有生产资格的企业生产的、经药监部门审批的医用氧,医用氧生产单位也须经药监局注册批准后才可生产销售。
工业氧:质量要求低,含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乙炔等,一旦病人吸入过量,就会发生呛咳、结痂等症状,引发或加重呼吸系统病症,严重者将危及生命。
河南17家医用氧企业起诉国家药监局不作为已立案
国内众多医用氧企业寝食难安的医用氧之乱究竟是怎么回事?为什么合法医用氧企业生产的合格氧气没人要,医院自己制备的氧气却缺乏管理。国家药监局多份文件的不统一状况在现实中形成了一种药品两种标准的局面,于是,医用氧企业生产的合法医用氧少人问津,而成本低廉的分子筛设备制氧陆续上马医院,多种用氧安全问题开始在各地频现。
河南17家医用氧生产企业将起诉国家药监局不作为
河南患者临床呼入的氧气多半是“合理而不合法”的“问题氧”,医用氧、液氧、分子筛制氧三氧并存的局面已持续9年,其中,多家医院均在使用的分子筛制氧至今没有药品许可证,被人诟病为“假药”。对此,已有医用氧生产企业欲起诉国家药监局行政不作为。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吸氧利润很可观。记者从郑州瑞卡福了解到,省发改委于2001年给出每瓶33元的定价,而他们执行的是28元一瓶甚至更低。瑞卡福的一瓶氧气可以使用40个小时,如果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收取,其利润不可估算。此外,液氧利润高出医用氧,分子筛制氧更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