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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银行卡犯罪每年增长三成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5月13日12:41
  根据北京警方最新的统计数据,随着银行卡市场的发展,北京市银行卡犯罪案件呈现出逐年大幅上升的趋势,公安机关受理、立案、破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数量同比和环比均在以30%以上的速度增长,犯罪形势非常严峻。仅今年第一季度,北京警方受理的涉及银行卡犯罪的案件就高达19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8人。

  记者日前从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了解到,针对此类案件在侦破过程中存在的案件线索移送渠道不畅通、受理案件管辖不明确等问题,北京市公安局与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出台了一份《关于建立打击银行卡犯罪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警银联合”协作机制。

  冒用他人信息案件急升严厉打击信用卡犯罪

  今年3月9日,某大型国有银行北京分行在追缴信用卡欠款,在与卡主核实信息后发现所谓的卡主其实根本就没有办理过该行的信用卡,一定是有人冒用了卡主的个人信息。因怀疑其中涉及银行卡犯罪问题,银行立即将这一线索向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报案。

  接到线索后,侦查人员开始了前期调查。在警方的指导下,银行调取了该行所有涉案银行卡的发卡资料,对持卡人的信息在系统内部进行了比对和筛查。令人意外的是,该行已经办理的信用卡中,竟然有20多张使用的都是同一个手机号码,填写的卡主单位信息都是同一家餐饮公司。而且,这些信用卡都曾经在同一台POS机上提取过现金。

  根据这些信息,警方和银行达成共识,认定此案确实为一起系列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活动。随即,银行保卫部向警方正式报案,警方立案后介入侦查。

  “由于前期已经介入,因此警方的工作开展起来更加顺畅。通过指导银行,明确证据标准,所有与案件侦破相关的重要证据和信息资料,银行都在第一时间提供给警方,为我们成功侦破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的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在“警银联动”的协作机制下,此案仅用了十余天就正式告破,嫌疑人郭某被抓获归案。

  经警方查实,2007年1月至2009年4月期间,郭某利用担任餐饮店经理之便,借助伪造的身份和收入证明,冒用员工身份,向银行申领了20余张信用卡,进行非法套现或刷卡消费,造成银行2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但由于侦破及时,案发后,郭某的家属已经赔偿了银行全部经济损失。

  “如此高效率的侦破案件,在以往没有建立起与银行的协作机制的情况下,几乎是不可想象的。”办案人员对记者说。

  线索移送渠道不畅打击效率难以提升

  据统计,2008年至2010年第一季度期间,北京市公安局经侦系统共受理银行卡犯罪案件123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00人,缴获境外、境内各种伪造信用卡5000余张,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且从发案情况看,此类案件上升趋势非常明显。

  而从作案的手段来看,恶意透支类、捡卡使用类,以及包括冒名办卡、冒名使用及伪卡套现等手段在内的职业犯罪类案件,均各自占到全部案件的30%,犯罪嫌疑人多为以北京籍及北京周边地区人员。

  据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的工作人员介绍,以往虽然案件高发,但由于案件线索移送渠道的不畅通,造成了许多刑事案件未能被纳入刑事处罚的范畴。“银行业金融机构掌握着大量的银行卡犯罪线索,可就是因为线索移交的渠道不畅通,使得银行在发现犯罪线索后,根本不知道该如何报案,或者因为害怕程序繁杂而放弃了报案,致使许多应由公安机关打击的刑事案件流失。”

  除此之外,银行卡犯罪跨区作案非常容易,一卡多地消费及办卡地和刷卡地不同的现象比比皆是,银行在发现了这类线索后,更不知道应该向哪个公安机关报案,很可能因为管辖的问题而“贻误战机”。

  “银行卡犯罪的手段新颖、隐蔽性强、作案地点不固定、易跨区作案,因此打击银行卡犯罪要具备很强的时间观念,出击越快,成功率越高。”办案人员说,“公安机关与银行间建立协作工作机制,就是为了能够以最快速度对案件进行串并、摸排,提高办案效率。”

  警银共建协作机制联手打击银行卡犯罪

  今年4月底,北京市公安局与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打击银行卡犯罪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也标志着“警银联动”协作机制的正式建立。协作机制最重要的作用就在于,在畅通线索移送渠道的前提下,明确了什么样的犯罪应该遵循什么样的证据标准,如果警方和银行双方都遵照执行,将会大大提高信用卡犯罪侦查办案和证据收集的效率。

  此外,根据《意见》的要求,警方和银行还将共同建立完善银行卡犯罪地便捷查询机制、银行卡犯罪调查取证协作机制、涉案当事人对于交易记录的查询机制和情报沟通交流机制。同时,北京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银联北京分公司还将定期梳理涉嫌银行卡犯罪的线索,以及银行卡犯罪的新动向、新手段和新问题,及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据了解,去年年底,最高检和最高院出台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决了使用伪造信用卡等手段实施信用卡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但由于该解释刚刚出台,社会各界对信用卡犯罪罪名的划分和认定尚不统一,需要公安机关和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协作。特别是,银行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证据的时候,如果证据标准不合格,就会影响警方对案件性质的判定,因此《意见》还要求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指导金融机构熟悉证据要求,为今后侦查破案奠定良好的基础。

  据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的工作人员介绍,今后,北京市公安局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及北京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银联北京分公司,还将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就防控和打击银行卡犯罪工作进行共同会商,以联手打击信用卡诈骗犯罪活动。法制日报记者 李松 黄洁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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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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