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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官索要办案费被录像 院长来武汉退钱(图)

来源:荆楚网
2010年05月14日09:44
山东法官来汉退钱 视频截图

法官收取办案经费收据证明

  网络视频爆料:山东法院收黑钱院长来汉退钱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 张皓)昨日,网上一段《山东法官收黑钱院长千里来善后》的视频及文字引起广泛关注。记者随即联系上视频相关方武汉某公司法人代表陈女士及其代理人黄志宏。他们称,视频系他们上传网站,内容完全属实,可负法律责任。

  法官索要“办案费”被录像

  2008年,青岛润泰公司拖欠武汉某商贸公司70万元货款。该公司法人代表陈女士委托黄志宏代为处理此案。潍坊市坊子区法院强制执行到位后,该院执行庭法官陈本涛向黄志宏索要了1.9万元“办案费”,黄志宏秘密拍摄下整个过程。

  陈女士最近才得知黄志宏秘密拍摄了录像,决心讨回“办案经费”,于4月26日向陈本涛法官寄去一封信和当时的录像光盘,要求陈本涛三日内归还1.9万元,并协商赔偿损失。

  5月6日上午,坊子区法院副院长兼纪检组组长黄良东、执行局局长郭振宇、原执行庭庭长赵世国和当事法官陈本涛在武昌徐东闽都宾馆与黄志宏和陈女士见面协商此事。黄良东及郭振宇承认收取办案经费事实,并向陈女士道歉,提出退还1.9万元办案经费,由于陈女士坚持要求另外赔偿5万元的损失,双方协商未果,不欢而散。

  5月7日下午,赵世国致电陈女士,称已给陈的公司账户上汇入2.2万元,多的3千元为利息。随即,4名法官离开武汉。

  不能接受以当事法官的名义赔偿

  陈女士向记者表示,之所以隔了一年多才要钱,是因为她最近才知道黄志宏秘拍了录像。

  向法院提出5万元赔偿,陈女士认为并不过分。因为当时公司本来就被欠款拖垮了,还跑青岛、潍坊好多趟,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都有。

  陈女士介绍了为什么没有与来汉善后的法院方代表谈妥的原因。“谈到后来时,对方同意赔偿5万元,但却只愿以法官个人的名义赔偿,不愿以法院单位的名义签协议,最终散场。”陈女士认为,既然办案费是法院收的,损失为何要法官个人赔呢?因而不能接受。

  昨日,黄志宏已拟好给潍坊市检察院的控告信,认为被控告人在办理执行案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数额较大,属于受贿行为。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构成单位受贿罪,即便金额不足追诉起点,但属于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法院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

  为了进一步核实事件的真实性。昨日记者拨打了数十个电话,与当事人及山东潍坊市相关单位和部门联系,提出前往采访的要求,或被推诿,或遭拒绝。

  根据黄志宏提供的电话,记者多次拨打当事法官陈本涛的手机,均无法接通。拨打潍坊市坊子区法院原执行庭长赵国庭的手机,通了,始终无人接听。拨打坊子区法院副院长黄良东的办公室电话,无人接听。

  记者向潍坊市中院办公室贾(音)姓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对方称不知道此事,留下记者的电话号码,表示向领导汇报。随后又推荐记者找分管接待媒体的研究室安主任。该室周姓工作人员称,安主任出去了,他只是普通职员,让记者留下电话,待向领导汇报。

  记者致电坊子区法院院长办公室,电话无人接听。潍坊市宣传部新闻科的彭先生则称,他们不是法院的上级,无法安排采访,让记者直接与法院联系采访。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彭先生才明确告知记者,他们都知道此事,看过视频,此前也与法院联系过,对方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

  纪委介入调查 三法官已受处分

  昨日下午,新华网山东频道刊发《潍坊坊子区纪委调查法院人员收办案经费事件》,该消息由新华社记者王汝堂采写。

  消息称,坊子区区委昨日对区法院作出通报批评,责令区法院向区委写出检查,给予区法院副院长黄良东警告处分。同时,坊子区纪委监察局进驻区法院对此问题展开进一步调查。消息还称,此前5月10日,坊子区法院已对违规收取办案经费的区法院执行人员作出处理:给予原执行庭庭长赵世国记大过处分;二、给予执行员陈本涛警告处分。

  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致电坊子区纪委。一名宋姓工作人员表示,区纪委确已成立专班调查此事。对于记者的相关问题,他表示不便作答,让记者留下了手机号,他将转告调查组负责人与记者联系。但截至记者昨晚发稿时,记者没有接到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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