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美 作 近日,江西弋阳县城管大队在城区人行道和市政道路划出100多个摊位,组织占道经营的摊贩竞价拍租,价高者得,得者发证算合法经营。城管局表示,此举是为了照顾弱势群体,拍卖方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5月13日 《 人民日报》)
城管居然想到拍卖人行道,还称是为了照顾弱势群众,真是天下奇闻,这不是在照顾弱势群众,而是在他们身上“挖肉”,是在落井下石。
据了解,此次拍租之后,城管部门收取了69家摊点的139390元。其中,28家夜宵摊点共收费101600元,41家流动摊点共收费37790元。低的1000元,高的1.6万元。如果不进行拍卖,能收多少钱?根据《江西省城市道路占道费收费标准》,弋阳县只能按照每天每平方米7毛钱收取占道费,按一个流动摊点6.25平方米计算,每年占道费不超过1600元,但是按照竞价拍租的方式,就收那么多钱。而这些钱却是小商贩的血汗钱,按他们的说法,是给城管打工了。
人行道能拍卖吗?城管有资格拍卖人行道吗?毫无疑问,答案是否定的。城市道路是公共设施,是不能转化为商品赚钱的,况且城管局是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无权改变城市道路的公共性将其变成商品,更不能通过公权力将自己转变为商人。
然而,一个非法的行为,竟然能够顺利进行,不奇怪吗?做了之后,城管自我感觉良好,岂不更奇怪?城管难道不知道自己的做法没有依据,难道不知道自己的做法是非法的?说穿了,其实是有领导的“支持”,得到了县领导肯定。因为采取这种方式管理摊点,是根据政府的16字方针“定点安置、行政许可、有偿经营、规范管理”来的。
小商贩们不能凭借自身的力量与其抗衡,只能自认倒霉。城管如此蛮横地让不参加竞价拍租的小商贩没饭吃,设计如此“高明”的愿者上钩,哪里还有半点温情?如果真的是为了照顾弱势群体,怎么会是价高者得?应该是免费才行。城管不仅用竞拍的方式,而且收了钱之后更是不管理。如此收钱,与以权谋私有何本质区别? (前溪) (来源:海口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