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预算法 正抓紧起草修订草案
记者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了解到,预算法修改已多次列入立法规划,有关部门目前已启动修改工作,正在就某些问题进行调研论证。
预算法是1994年3月22日由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该法共11章79条,对预算管理权限、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监督和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近年来,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要求修改预算法。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随着公共财政预算体制改革的推进,现行预算法已不能满足深化预算审查监督的需要,建议对预算法进行修改,明确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程序、预算超收收入的使用安排、调整预算年度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认为,现行预算法自1995年实施以来,在规范预算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强化预算监督和分配职能,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预算体制改革的深入,该法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推进财政改革、规范预算管理和加强预算监督的要求,亟须修改完善。
财经委员会建议,起草组抓紧修订草案起草工作,并在起草工作中充分吸收代表议案所提意见,争取尽早提请审议。(陈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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