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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涉嫌强奸幼女被判无罪 称受害者年龄有争议

来源:大河网
2010年05月17日03:13
受害者小雯看上去还是个孩子
受害者小雯看上去还是个孩子

  法官涉嫌嫖宿幼女

  一审判无罪 今日二审

  一审判决书认为一受害女生的年龄存在争议

  云南富源县法官杨德会因涉嫌嫖宿幼女、强奸等罪名被当地检方提起公诉,但因受害女生的年龄有争议,一审被判无罪,处罚金2万元。对此,受害人及亲属都表示难以接受,于是再次向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诉求。据了解,此案将于17日在马龙县法院进行二审。

  受害人小雯 4个月后家属才知

  受害者小雯,目前就读于某中学初中一年级,记者15日见到她的父亲余先生和她的哥哥小余。

  哥哥小余说,事发后,一开始警方始终没有让她告诉家人。约4个月后,家人于去年6月收到检察院寄来的告知书,才知道小雯此前遭胁迫与一位名叫杨德会的法官发生了性关系。

  15日20时许,记者见到了小雯。小雯说,去年2月,她认识了无业女人杨丽萍。2月28日19时,杨丽萍电话里说她与李心爱一起在网吧,让小雯去找她们玩。小雯到达后,杨丽萍让小雯和她们出去玩,然后领着小雯来到当地的烟草巷,小雯感觉到自己可能有危险,随即转身就跑。可很快就被追了回来,并遭到殴打、谩骂。

  杨、李二人挟持小雯来到某旅馆一房间。床上坐着两个成年男子,其中一人认为小雯太小,杨丽萍随即带着小雯离开。其间杨丽萍又接了一个电话,说了声“我们马上过来”,然后对小雯说,天太晚了,“我带你去朋友家睡”。

  杨丽萍带着小雯赶到富源县法院住宿区2栋3单元601室。后来才知道,主人名叫杨德会,是一名法官。杨德会问杨丽萍小雯是干什么的。杨丽萍谎称小雯读初二,今年17岁。杨德会随后掏出两百元给杨丽萍。

  小雯说,杨丽萍走后,她几次起身欲开门离去,都被杨德会拉了回来。“我出了钱,你还想走。”小雯在杨德会的软硬兼施下发生了性关系。小雯说,事发后,她一直没敢对家人说。直到去年3月份,警方才来学校找她了解情况。小雯按照警方要求,始终未向家人说起。去年6月中旬,检察院寄来告知书,哥哥动手打她追问,她才被迫道出事情原委。

  受害人凤凤 报案后法官被抓

  15日下午,记者找到另一名受害人凤凤的家。凤凤的父母向记者出示了女儿的户口本、照片及日记等。从材料中可以看出,凤凤生于1995年2月7日,而她被人胁迫到杨德会家里后“出事”的时间是2009年2月28日,那时,凤凤刚满14岁零21天。

  资料显示,2009年2月26日20时许,客居在富源县城亲戚家时,3名不曾认识的女子约她到溜冰场玩。凤凤原本不同意,但被3女子半推半就地拉到富源城外,此时,早已有两女三男等在那里了。经过商量后,他们强行用摩托车把凤凤拖到一个偏僻的村庄里。直到次日她才得以离开。

  此时,两名女孩始终跟随着凤凤,其中一名女孩打了几分钟电话后,一名陌生男子出现在她的面前,接着强迫她到当地的宝盛宾馆里,强行交给跟随凤凤的女孩200元,便将凤凤拖到309房间里。该男子问她愿不愿意与他发生性关系,凤凤回答不愿意。随行的两名女子当即动手打凤凤的脸部,扯她的头发,逼迫她与这名男子发生性关系。后来,她才知道这两名女子是杨丽萍和李心爱。

  2月28日11时许,凤凤在县城一家牛肉馆,正好遇上杨丽萍和李心爱两人,她再次遭到人身限制,于当日16时许被带到杨德会住所,被迫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事发后,凤凤成天躲着哭,到了第三天,她才忍不住向大妈说了真话。家人选择了报警。很快,警方在杨的住所将其抓获归案。

  一审判决 当事法官无罪

  2010年3月29日,杨德会一案经马龙县法院不公开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称,现有证据可证实杨德会对被害人凤凤实施过暴力、威胁等手段;而关于杨德会是否知道杨丽萍与李心爱威胁凤凤的事实,杨丽萍、李心爱、凤凤的相关陈述不一致,不能确定,其行为并不完全符合强奸犯罪应当具备的特征,不构成强奸罪。

  另外,根据鉴定机关对被害人小雯所做的骨龄鉴定,结论为其年龄在14周岁与16周岁之间;公安机关出具的小雯户口证明,小雯的出生日期为1995年9月28日,该证据与骨龄鉴定结论不一致,不能得出“案发时,小雯属于未满14周岁幼女”的惟一结论,对于公诉机关“杨德会犯嫖宿幼女罪”的指控,证据不足。

  最终,法庭判决杨德会无罪。

  ■各方说法

  检察院:

  感到判轻了才抗诉

  记者以受害人亲属的身份前往富源县检察院公诉科等部门了解情况,随后被该院一名主管该案的科长告知,杨德会涉嫌强奸小雯一案,该院已起诉到法院,后来此案由马龙县人民法院审理,由于法院对犯罪嫌疑人的判决太轻,他们才专程赶到小雯家所住社区,进一步对小雯的年龄进行核实,之后提出抗诉。

  该科长还在电话中说,5月17日15时,该案的二审将在马龙县法院民庭进行审理,可由于此案不公开开庭审理,小雯的家属只能届时到该院看看,是否参加听庭。

  记者追问杨德会到底是不是已经无罪释放回家,该科长说:“如果一审中他被判无罪释放回家,经过二审认定他有罪,一样可以把他重新收监。”

  法院:

  当事法官已被开除

  在富源县人民法院,该院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说:“杨德会已经不在我们单位工作了。我们也不知道他被调到哪里去了。他究竟住在哪里,我们也不知道。”记者反复追问杨是不是被处理了,对方才表示:“是的。”被问及杨德会究竟因为什么事情、在什么时候受到处理,对方表示“不知情”。

  当记者表明身份后,该工作人员联系了法院办公室的胡主任,胡主任向记者透露,杨德会大约40多岁,未婚,原来是该院行政庭的法官,后因涉嫌嫖娼已于去年被开除公职。随后他说:“我们法院系统对新闻记者采访有明确的规定,我们有专门的新闻发言人。你们要了解情况,最好先到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打证明,这样我们才能安排接受采访。”

  居委会:

  小雯家被要求私了

  记者还从小雯所在社区居委会主任余泽华口中得到证实,该案在一审中,嫌犯亲戚多次打电话给小雯家属提出“出钱私了”,并扬言,不接受私了,很难惹得起杨法官。

  小雯的家属受到诸多干扰后,放弃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后来经过检察院反复做工作后,余泽华和小雯的哥哥到县检察院,专程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向他们表示,由于家属在一审放弃了诉求,现在只能等到杨德会一案终审后,方可主张自己的诉求。因此,检察院没有接收他们的诉状。

  杨德会所住的宿舍门扉紧闭,他的邻居告诉记者,此人从去年出事后就没有来居住了。

  据《生活新报》

  延伸阅读:

  警方调查不准受害者告知家人

  哥哥小余说,小雯的事情发生后,一开始当地警方始终没有让她告诉家人。事发约4个月后,他们于去年6月中旬收到检察院寄来的《富源县检察院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并对小雯动之以“家法”才知道真相。原来,小雯此前遭胁迫与富源县法院一位名叫杨德会的法官发生了性关系。案发后,小雯曾被警方带往县人民医院做过处女膜、骨龄等多项检测鉴定,但这一切他们都被蒙在鼓里。因此,他们对警方的办案程序也怀有种种质疑。[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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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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